大余县
大余县位于江西省西南端,为赣州市下辖-個县。位於贛、粵、湘三省交匯處,是江西的“南大門”,大余原名大庾,得名于“五岭”(南岭)之首——大庾岭。[2]縣人民政府駐南安鎮。
大余县 大余 | |
---|---|
县 | |
大余縣在江西省之位置 | |
坐标:25°26′N 114°19′E / 25.44°N 114.31°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江西省贛州市 |
語源 | 得名於大庾嶺 |
政府駐地 | 南安鎮 |
面积 | |
• 总计 | 1,367.63 平方公里(528.04 平方英里) |
人口(2020年)[1] | |
• 常住 | 264,995人 |
• 密度 | 194人/平方公里(502人/平方英里) |
• 城镇 | 142,268人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郵政編碼 | 341500 |
車輛號牌 | 赣B |
行政区划代码 | 360723 |
舊稱 | 原名大庾、古稱南安 |
網站 | http://www.jxdy.gov.cn/ |
历史
编辑早在新石器时代,在今大余县境内就有人类居住与活动。
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今大余县境属九江郡,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置南壄县,今大余县境属之。
南朝梁大宝元年(550年)今大余县境由南康郡转属始兴郡。南朝陈太建十三年(581年)始兴郡分置安远郡。隋开皇十年(590年)改安远郡为大庾县,为大余建县之始,属始兴郡。开皇十六年(596年)废始兴郡,大庾县省入虔州南康县,改置大庾镇。唐神龙元年(705年)復名大庾县,隶虔州。
北宋淳化元年(990年)置南安军,辖大庾、南康、上犹三县,治所在大庾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南安军为南安路总管府,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改南安路为南安府。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析大庾县的义安、聂都、铅厂三里及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三里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二里置崇义县,属南安府。清沿明制。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南安府,大庾县直属江西省。
194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八军一四二师四二六团与赣南支队、北江二支队、赣南支队崇庾大队凌浪中队、内良起义军占领大庾。8月26日成立大庾县人民政府,隶属江西省赣州督察专员公署。1957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庾县改称为大余县,属赣南行政公署。1999年7月赣州撤地设市,大余县属赣州市。 [3]
行政区划
编辑南安镇、新城镇、樟斗镇、池江镇、青龙镇、左拔镇、黄龙镇、吉村镇、浮江乡、河洞乡、内良乡和新世纪工业园。
地理
编辑大余位于江西省的西南边缘,居章江上游,大庾岭北麓。东西长127.5千米,南北宽25千米,总面积1367.63平方千米。县境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5]
交通
编辑大余交通历史悠久,是沟通中原与岭南的要冲。隋开皇十年(590年)置县至今1400多年。自唐朝宰相张九龄在大余梅关开凿驿道后,大余一度成为中原通广州往日本、东南亚“海上丝绸之路”的唯一陆路地标,是连接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重要交通枢纽。宋代大文豪苏东坡赞誉大余“大江东去几千里,庾岭南来第一州”。
经济
编辑2011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654092万元。[6]
2019年,大餘縣地區生產總值(GDP)1055729萬元,同比增長8.5%。
人口
编辑2011年末全县总人口307008人,其中农业人口217535人,非农业人口89473人。[6]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大餘縣市常住人口為264995人。
教育
编辑2011年全县共有普通中学14所,在校学生14182人;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学生1339人;小学101所,在校学生27480人。[6]
资源
编辑风景名胜
编辑名人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2020. 北京市: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2-07. ISBN 978-7-5037-9772-9. Wikidata Q130368174 (中文).
- ^ 江西地名演变:多个县名因生僻字被改 新淦改为新干. 手机江西网. [2022-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1).
- ^ 历史沿革. 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 [201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2).
- ^ 2023年大余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
- ^ 自然地理. 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 [201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2).
- ^ 6.0 6.1 6.2 6.3 大余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 [201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