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简称宁德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宁德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宁德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张永宁
副市长(7) 缪绍炜(常务副市长)、 陈 怡 叶其发 包江苏 郑忠辉 刘笃凡 吴卫云
秘书长 詹少铃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宁德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宁德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际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5号
 邮政编码 352100
對外官網 www.ningde.gov.cn
机构沿革
被接替者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

沿革 编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闽东设立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區,专署驻福安县,1950年改称福安专区行政公署。1968年4月,改称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改为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专署迁往宁德县。1978年,撤销革命委员会,改为宁德地区行政公署。1999年,宁德地区撤销,正式成立宁德市人民政府。[1]

职权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编辑

目前,宁德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3]

历任领导 编辑

以下列出历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宁德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宁德地区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8年. ISBN 7-80122-376-4.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3. ^ 市政府部门_ 政务公开_ 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ingde.gov.cn. [202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