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中央各机构分曹(内设机构)办事,诸曹中次于掾、史的低级官员称属。三公府及各将军、大夫开府者均有此类属吏。地方州、郡、县也遍设此官,是低级书办员类型的官员。按东汉制度,中央以及三公府之属,秩百石至三百石;地方州、郡、县之属秩百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