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简称湘潭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潭市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在岳塘区芙蓉路市政府大楼。

湘潭市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
市长 胡贺波
副市长(9) 吴志雄、周 晖、董 巍、傅 军、丁 诚、周艳希、吴劲松、杨晓军、陈爱民
秘书长 蒋文龙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
 邮政编码 411104
對外官網 www.xiangtan.gov.cn
影像资料


2023年3月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大楼

沿革 编辑

1950年7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改湘潭县城关区为湘潭市,隶属驻湘潭县的长沙专署(长沙专区行政公署,1952年改为湘潭专区行政公署),县级湘潭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3年,湘潭市升为省辖市,湘潭行署代管。1980年改由湖南省直接管辖。

长沙专区成立于1949年,治所湘潭县,1952年,改称湘潭专区。1970年改称湘潭地区。1983年地市合并。

职权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编辑

湘潭市市长是湘潭市人民政府最高行政首长,由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现任市长为胡贺波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外部链接 编辑

坐标27°49′57.84″N 112°56′19.62″E / 27.8327333°N 112.9387833°E / 27.8327333; 112.938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