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都统清朝政府设置、北洋政府沿用的一个官职。清代为八旗驻防從一品武官,兼管地方民政[1]:108,北洋时期为民政官职。

历史沿革 编辑

热河总管和热河副都统 编辑

雍正二年(1724年),设置正三品的热河总管。下设副总管二员,佐领十六员。每佐领下,骁骑校一员。四百名满洲兵驻防热河[a],两百名满洲兵驻防喀喇河屯[b],二百名蒙古兵驻防桦榆沟[c][1]:107

乾隆三年(1738年),裁撤热河总管、副总管。设正二品的热河副都统,增设协领六员,佐领四员,防御二十员,骁骑校四员。增兵一千二百名。兵员共计两千名。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裁撤佐领五员,以协领兼佐领事,不久裁撤蒙古协领一员。后又两次增加马甲各一百名。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增设前锋营校尉十员。自设立热河副都统起,兼理全境蒙民案件和各府州、县税务。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设立承德府之前,热河副都统兼管地方民政[1]:107—108

清代的热河都统 编辑

嘉庆十五年(1810年),热河副都统升为热河都统,为从一品。管辖驻防热河等处的八旗官兵。热河都统下辖满洲镶黄、正白、正黄、正红、镶白、正蓝六旗协领各一员,佐领各二员,防御各二员,骁骑校各二员,共计满洲军官四十二人,领兵一千七百六十人。下辖蒙古右翼正红、正黄、镶红、镶蓝四旗协领各一员,佐领各一员,防御各一员,骁骑校各一员,共计军官十六人,领兵四百四十人。驻防在热河[a][1]:107—108

道光七年(1827年),清政府明令热河全境府、州、县的司法、财政,以及文武官员三年大计的考查统归热河都统核办[1]:108

民国的热河都统 编辑

参见 编辑

备注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王玉亮、张家玉. 《热河都统及其衙署初探》.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河北省承德市: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12, (2012年第001期): 107—109 [2023-04-15]. ISSN 1674-2079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