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树棠(1891年—1984年)字召亭直隶省定县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1]

燕树棠

生平 编辑

1914年,燕树棠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1916年,燕树棠通过清华学校专科考试,赴美国留学,先后入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学习,191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1920年获耶鲁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J.S.D.)。[1]

回国后,燕树棠历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第一任系主任(燕树棠曾三次到武汉大学任职,三次均任系主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授暨法律学系第一任系主任,西南联合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系主任、系教授会主席,先后主讲过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理学宪法民法概论、民法总则等课。[1]

此外,燕树棠还曾兼任中央法制局编审、宪政实施协进会会员、监察院监察委员、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中国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中华民国法学会编辑委员会委员等职,负责起草《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草案,参与修改并讨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

1926年三一八惨案发生后,燕树棠曾状告段祺瑞。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在中国的反内战运动中,燕树棠是《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体教授为11月25日地方军政当局侵害集会自由事件抗议书》的八名起草委员之一。同年,一二·一惨案发生后,燕树棠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法律委员会委员之一,对前云南省警备司令关麟征国军第五军军长邱清泉等涉案人员提起诉讼。[1]

1949年后,燕树棠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译室、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并且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政治学习小组副组长、中国对外文化协会武汉分会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会理事等职。在中共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中,燕树棠多次遭到打击迫害。最终获得平反。[1]

1984年2月20日,燕树棠逝世,享年93岁。[1]

著作 编辑

  • 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1]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