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茂(1473年—?年),字本深順天府昌平州順義縣人,民籍。

盛茂

大明刑部郎中
籍貫 顺天府昌平州順義縣
出生 五月二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王氏
出身
  • 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名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生平 编辑

治《詩經》,弘治十七年(1504年)由國子生中式甲子科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名舉人[1],年三十六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三十六名,第二甲第十九名進士[2]。授刑部主事,历升郎中,正德十一年十月以勘查兖州知府童旭迟到被逮问[3]。十四年任赣州府知府。

家族 编辑

曾祖盛道通,祖盛銘,父盛洪,母徐氏。具庆下。兄英、華。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四庫全書《畿輔通志·卷六十四·舉人》:成化戊子科……盛茂 順義人
  2.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盛茂 貫順天府昌平州順義縣民籍,國子生,治詩經,字本深,行三,年三十六,五月二十日生,曾祖道通,祖銘,父洪,母徐氏,具慶下,兄英、華,娶王氏。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名,會試第二百三十六名。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二》:正德十一年冬十月,鲁王阳铸忿兖州知府童旭屡禁治其私人,遂诬奏旭不法事。旭亦奏辩,诏遣刑部郎中盛茂、锦衣卫副千户蓝章会山东镇巡官勘问。既而茂以后期为华所奏被逮,乃遣官校执旭下镇抚司鞫之。至是镇抚司以旭辞不承服,请仍械送山东镇巡官覆勘。得旨:旭奏辩明,且干王府人众,姑存大体皆已之,仍赐书戒饬鲁王,旭改别府。
官衔
前任:
邢珣
明朝赣州府知府
正德十四年-十六年
繼任:
羅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