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植 (南北朝)

裴植(466年—515年8月29日),字文远河东郡闻喜县人(今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人,出自河东裴氏定著五房之一的南来吴裴,南齐北魏官员。

生平 编辑

裴植是裴叔业二哥裴叔宝的儿子,从小好学博览经史,尤其擅长佛教经典,善于谈论义理。裴植在南齐为官,以军功官至长水校尉[1][2]萧宝卷即位后大肆诛杀大臣,裴叔业当时任豫州刺史,内心不安,朝廷也猜疑裴叔业有叛离之心。当时裴植和弟弟裴飏裴瑜裴粲都在皇宫担任直阁,害怕大祸临头,于永元二年(500年)抛弃母亲逃到豫州寿阳,告诉裴叔业南齐朝廷必定要出其不意的袭击豫州,应该早日谋划。徐世檦等人劝萧宝卷派裴叔业的族人中书舍人裴长穆宣布旨意,准许裴叔业继续留任豫州刺史,裴植兄弟还是对裴叔业劝说不已[3][4][5][6]

裴叔业谋划归附北魏时,军队还未渡过淮河,裴叔业因病去世,他的同僚同谋大多推举司马李元护监理州事,谋划一两天仍然定不下来,只有席法友柳玄达杨令宝等几人考虑李元护不是自己的同乡,恐有异心,就一致推举裴植监理州事[7][8]。也不公开裴叔业的丧事,一切号令决定都由裴植发出。奚康生到了之后,裴植于是打开城门迎接北魏军队,城内府库的钥匙全部交奚康生。魏宣武帝元恪诏令裴植出任征虏将军兖州刺史,封崇义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1][2][9]

裴植不久进军号平东将军,入朝出任大鸿胪卿。之后裴植的长子裴昕叛变南逃,有关部门判处裴植死刑,魏宣武帝诏令说曰:“裴植全家归款投诚,他儿子裴昕愚昧,被人诱惑陷害,虽然刑法必须维护,但裴植的具体情节理应原谅体恤,现特别宽恕裴植的罪行,以表彰功勋和诚节。”裴植不久出任扬州大中正,外任安东将军瀛州刺史。刺史被罢免后,裴植又再度出任大鸿胪卿,升任度支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10][2]

裴植大伯裴令宝的女婿韦伯昕自认为才智裴植高,常常轻视裴植,裴植如同仇人一样仇恨他。延昌四年,韦伯昕告发裴植阴谋废立皇帝,于忠伪造魏孝明帝的诏书,将裴植定罪。八月乙亥(515年8月29日),裴植被处死[11][12]。裴植临死前神情自若,遗嘱命令子侄在自己死后剪掉自己的头发和胡须,穿上僧衣,以佛家的葬礼把自己安葬在嵩山北面,裴植当年虚岁五十。之后一百多天,韦伯昕也因病而亡,临去世时,韦伯昕看见裴植的鬼魂作祟,口中说道:“裴尚书之死,不单是我的责任,怎么对我发怒呢?”[13][14]

裴植与仆射郭祚、都水使者韦俊等人同时被杀,到后来郭祚和韦俊的案子平反昭雪,两人得到加赠官职,裴植只是追认恢复了爵位而已。裴植的故吏勃海刁冲上疏诉讼,朝廷于是才赠予裴植征南将军尚书仆射、扬州刺史,因此为裴植改葬[15][16]

裴植的母亲是夏侯道迁的姐姐,性情非常刚正严峻,对待儿子们都如同严格的父亲教训儿子一样。儿子们长大成人后,一旦衣冠不整,夏侯氏就不见,谁犯了小过错,必须穿戴整齐拜伏在暖阁中,经过三五天之后才可以出来见夏侯氏,夏侯氏对之严加训责。只有夏侯氏的小儿子裴衍可以穿常服见母亲,早晚得到夏侯氏的温情照顾。裴植在瀛州时,夏侯氏年过七十,把自己舍身为婢女进入佛门,身着布衣麻衫,手执箕帚,在佛寺洒扫。裴植的弟弟裴瑜裴粲裴衍也身着奴仆的服装,哭泣着跟随夏侯氏,出家人和世俗人都为之感动。裴植和兄弟们各出布帛数百匹赎免母亲,但夏侯氏最终还是出家为比丘尼,入嵩高,过了一年多才回家。裴植虽然把州刺史的俸禄送给母亲并接济各个弟弟,但他们还是析分家产,共同居住但不同炊,一家中分几个灶吃饭,大概是染上江南的风俗。裴植的母亲年事已高,裴植又是嫡长子,外任州刺史时只带上妻子儿女一起去,和母亲分别数年,舆论对此指责裴植[17][18]

家庭 编辑

父母 编辑

兄弟 编辑

  • 裴飏,北魏辅国将军、南司州刺史、义阳县侯
  • 裴瑜,北魏勃海郡太守、灌津定子
  • 裴粲,北魏骠骑大将军、膠州刺史、舒县子
  • 裴衍,北魏署理镇北将军、相州刺史、北道大都督、临汝县公

子女 编辑

  • 裴昕,长子
  • 裴惔,北魏崇义县侯
  • 裴氏,嫁北魏镇远将军、南兖州大中正夏侯夬

通婚关系 编辑

裴叔宝夏侯氏夏侯道迁
裴植
裴氏夏侯夬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魏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植,字文远,叔业兄叔宝子也。少而好学,览综经史,尤长释典,善谈理义。仕萧宝卷,以军勋至长水校尉,随叔业在寿春。叔业卒,僚佐同谋者多推司马李元护监州,一二日谋不决定,唯席法友、柳玄达、杨令宝等数人虑元护非其乡曲,恐有异志,共举植监州。秘叔业丧问,教命处分皆出于植。于是开门纳国军,城库管籥悉付康生。诏以植为征虏将军、兖州刺史、崇义县开国侯,食邑千户。
  2. ^ 2.0 2.1 2.2 《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植字文远,叔业兄叔宝子也。少而好学,览综经史,尤长释典,善谈理义。随叔业在寿春。叔业卒,席法友、柳玄达等共举植监州。秘叔业丧问,教命处分,皆出于植。于是开门纳魏军。诏以植为兖州刺史、崇义县侯,入为大鸿胪卿。后以长子昕南叛,有司处之大辟,诏特恕其罪,以表勋诚。寻除授扬州大中正,出为瀛州刺史,再迁度支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
  3. ^ 《南齐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二》:永元元年,徙督南兖兖徐青冀五州军事、南兖州刺史,将军、持节如故。叔业见时方乱,不乐居近蕃,朝廷疑其欲反,叔业亦遣使参察京师消息,于是异论转盛。叔业兄子植、飏并为直阁,殿内驱使。虑祸至,弃母奔寿阳,说叔业以朝廷必见掩袭。徐世檦等虑叔业外叛,遣其宗人中书舍人裴长穆宣旨,许停本任。叔业犹不自安,而植等说之不已,叔业忧惧,问计于梁王,梁王令遣家还都,自然无患。
  4. ^ 《魏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鸾死,子宝卷自立,迁叔业本将军、南兖州刺史。会陈显达围建邺,叔业遣司马李元护率军赴宝卷,其实应显达也。显达败而还。叔业虑内难未已,不愿为南兖,以其去建邺近,受制于人。宝卷嬖人茹法珍、王咺之等疑其有异,去来者并云叔业北入。叔业兄子植、飏、粲等,弃母奔寿阳。法珍等以其既在疆场,急则引魏,力不能制,且欲羁縻之,白宝卷遣中书舍人裴长穆慰诱之,许不复回换。
  5. ^ 《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齐帝崩,废帝即位。诛大臣,都下屡有变发。叔业登寿春城,北望肥水,谓部下曰:“卿等欲富贵乎?我言富贵亦可办耳。”未几,见徙南兖州刺史。会陈显达围建邺,叔业遣司马李元护应之,及显达败而还。叔业虑内难未已,不愿为南兖州。齐废主嬖臣茹法珍、王咺之等疑其有异,去来者并云叔业北入。叔业兄子植、飏、瑜、粲等弃母奔寿阳。法珍等以其既在疆场,且欲羁縻之,白齐主,遣中书舍人裴穆慰诱之,许不须回换。
  6.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三》:豫州刺史裴叔业闻帝数诛大臣,心不自安;登寿阳城,北望肥水,谓部下曰:“卿等欲富贵乎?我能办之!”及除南兖州,意不乐内徙。会陈显达反。叔业遣司马辽东李元护将兵救建康,实持两端;显达败而还。朝廷疑叔业有异志,叔业亦遣使参察建康消息,众论益疑之。叔业兄子植、飏、粲皆为直阁,在殿中,惧,弃母奔寿阳,说叔业以朝廷必相掩袭,宜早为计。徐世檦等以叔业在边,急则引魏自助,力未能制,白帝遣叔业宗人中书舍人长穆宣旨,许停本任。叔业犹忧畏,而植等说之不已。
  7. ^ 《魏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军未渡淮,叔业病卒,年六十三。李元护、席法友等推叔业兄子植监州事。
  8. ^ 《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军未度淮,叔业病卒,李元护、席法友等推叔业兄子植监州事。
  9.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三》:魏兵未渡淮,己亥,裴叔业病卒,僚佐多欲推司马李元护监州,一二日谋不定。前建安戍主安定席法友等以元护非其乡曲,恐有异志,共推裴植监州,秘叔业丧问,教命处分,皆出于植。奚康生至,植乃开门纳魏兵,城库管籥,悉付康生。康生集城内耆旧,宣诏抚赉之。魏以植为兖州刺史,李元护为齐州刺史,席法友为豫州刺史,军主京兆王世弼为南徐州刺史。
  10. ^ 《魏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寻进号平东将军,入为大鸿胪卿。后以长子昕南叛,有司处之大辟。诏曰:“植阖门归款,子昕愚昧,为人诱陷,虽刑书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勋诚。”寻除扬州大中正,出为安东将军、瀛州刺史。罢州,复除大鸿胪卿。迁度支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
  11. ^ 《魏书·卷九·帝纪第九》:八月乙亥,领军于忠矫诏杀左仆射郭祚、尚书裴植,免太傅、领太尉、高阳王雍官,以王还第。
  12. ^ 《北史·卷四·魏本纪第四》:秋八月乙亥,领军于忠矫诏杀左仆射郭祚、尚书裴植,免太傅、高阳王雍官,以王还第。
  13. ^ 《魏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又京兆杜陵人韦伯昕,学尚,有壮气。自以才智优于裴植,常轻之,植疾之如雠。即彦先之妹婿也。叔业以其有大志,故遣送子芬之为质。景明初,封云陵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拜南阳太守。数岁,坐事免。久之,拜员外散骑常侍,加中垒将军。延昌末,告尚书裴植谋为废黜,植坐死。后百馀日,伯昕亦病卒。临亡,见植为祟,口云:“裴尚书死,不独见由,何以见怒也?”
  14. ^ 《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韦伯昕,京兆杜陵人,学尚有壮气。自以才智优于裴植,常轻之,植嫉之如雠。即彦先之妹夫也。叔业以其有大志,故遣送子芬之为质。入魏,封零陵县男,历南阳太守,坐事免。后拜员外散骑常侍,加中垒将军。告裴植谋为废黜,植坐死。后百馀日,伯昕亦病卒。临亡,见植为崇,口云:“裴尚书死,不独见由,何以见怒?”
  15. ^ 《魏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初,植与仆射郭祚、都水使者韦俊等同时见害。于后祚俊事雪加赠,而植追复封爵而已。植故吏渤海刁冲上疏讼之,于是赠植征南将军、尚书仆射、扬州刺史。乃改葬。
  16. ^ 《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初,植与仆射郭祚、都水使者韦俊等同时见害。后祚、俊事雪加赠,而植追复封爵而已。植故吏勃海刁冲上疏讼之,于是赠尚书仆射、扬州刺史,乃改葬。
  17. ^ 《魏书·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植母,夏侯道迁之姊也,性甚刚峻,于诸子皆如严君。长成之后,非衣幍不见,小有罪过,必束带伏阁,经五三日乃引见之,督以严训。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见之,旦夕温凊。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为婢,自施三宝,布衣麻菲,手执箕帚,于沙门寺洒扫。植弟瑜、粲、衍并亦奴仆之服,泣涕而从,有感道俗。诸子各以布帛数百赎免其母。于是出家为比丘尼,入嵩高,积岁乃还家。植虽自州送禄奉母及赡诸弟,而各别资财,同居异爨,一门数灶,盖亦染江南之俗也。植母既老,身又长嫡,其临州也,妻子随去,分违数岁。论者讥焉。
  18. ^ 《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植母,夏侯道迁姊也。性甚刚峻,于诸子皆如严君。长成后,非衣幍不见,小有罪过,必束带伏门,经五三日乃引见之,督以严训。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见之,旦夕温凊。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为婢,自施三宝,布衣麻菲,手执箕帚于沙门寺扫洒。植弟瑜、粲、衍并亦奴仆之服,泣涕而从,有感道俗。诸子各以布帛数百赎免其母,于是出家为比丘。入嵩高积岁,乃还家。植既长嫡,母又年老,其在州数岁,以妻子自随。虽自州送禄奉母及赡诸弟,而各别资财,同居异爨,一门数灶,盖亦染江南之俗也。论者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