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郡 (中國)
建置沿革
编辑秦漢
编辑西漢時,河東郡為三河之一,屬司隸校尉部,領安邑、大陽、猗氏、解、蒲反、河北、左邑、汾陰、聞喜、濩澤、端氏、臨汾、垣、皮氏、長脩、平陽、襄陵、彘、楊、北屈、蒲子、絳、狐讘、騏二十四縣。王莽時,改河東郡為兆陽郡。東漢初,復為河東郡,省左邑、長脩、狐讘、騏四縣。漢順帝陽嘉二年(133年),改彘縣為永安縣。[1][2]
魏晉
编辑三國魏時分平陽、楊、端氏、永安、蒲子、襄陵、絳、濩澤、臨汾、北屈、皮氏諸縣置平陽郡。晉武帝太康中,河東郡領安邑、聞喜、垣、汾陽、大陽、猗氏、解、蒲坂、河北九縣。[3]
十六國時期,河東郡先後為前趙、後趙、冉魏、前燕、前秦、西燕、後秦的領土。晉安帝義熙十三年(417年),劉裕北伐時收復了河東郡,兩年後又被北魏攻佔。[4]
北朝隋唐
编辑北魏太武帝神䴥元年(428年),置雍州,河東郡改屬雍州。延和元年(432年),改雍州為泰州。北魏時,聞喜縣改屬南太平郡,汾陽縣改屬龍門郡,分河東郡之安邑、河北、太陽三縣置河北郡。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477年),析置安定縣。太和十一年(487年),分解縣為南解、北解二縣。太和中,罷泰州。東魏孝静帝天平初,復置泰州,東垣縣改屬新安郡。[5]西魏文帝大統三年(537年),攻佔河東郡,廢泰州。[6][7]北周明帝二年(558年),於河東郡置蒲州。[8]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河東郡,其地屬蒲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蒲州为河東郡。河東郡領十縣:河東、桑泉、汾陰、龍門、芮城、安邑、夏、河北、猗氏、虞鄉。[9]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改河東郡為蒲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蒲州為河東郡。河東郡領八縣:河東、桑泉、解、猗氏、虞鄉、永樂、寶鼎、聞喜。天寶十三載(754年),改桑泉縣為臨晉縣。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河東郡為蒲州。[10]
人口
编辑行政長官
编辑河東守(—前148年)
编辑河東太守(前148年—9年)
编辑- 番係,九江人,漢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離任。[14]
- □勝,漢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在任。[15]
- 田延年,字子賓,京兆陽陵人,漢昭帝元鳳六年(前75年)離任。[14]
- 周堪,漢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出任。[14]
- 甄尊,字少公,京兆杜陵人,漢成帝建始二年(前31年)離任。[14]
- 陳咸,字仲,西漢後期在任。[16]
兆陽大尹(9年—23年)
编辑河東太守(23年—222年)
编辑- 楊寶,劉玄更始三年(25年)被斬。[17]
- 李文,漢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出任。[17]
- 焦貺,會稽人,漢明帝永平十三年(70年)被收捕。[18]
- 陳□,汝南平輿人,東漢時在任。[19]
- 韓術,南陽堵陽人,東漢時在任。[20]
- 史弼,字公謙,陳留考城人,漢桓帝時在任。[21]
- 劉祐,字伯祖,中山安國人,漢桓帝時在任。[21]
- 耿援,字伯緒,扶風茂陵人,漢桓帝時在任。[22]
- 單安,河南人,漢桓帝時在任。[23]
- 董卓,字仲穎,隴西臨洮人,漢靈帝中平元年(184年)離任。[24]
- 王宏,太原祁人,漢獻帝初平三年(192年)棄官北居新興。[25]
- 王邑,北地泥陽人,漢獻帝兴平二年(195年)在任。[24]
- 郭援,由袁尚任命,漢獻帝建安五年(200年)在任。[26]
- 王邑,北地泥陽人,漢獻帝建安十年(205年)離任。[27]
- 杜畿,字伯侯,京兆杜陵人,漢獻帝建安十年(205年)到延康元年(220年)在任。[27]
- 趙儼,字伯然,潁川陽翟人,漢獻帝延康元年(220年)到魏文帝黃初三年(222年)在任。[28]
河東相(222年—225年)
编辑河東太守(225年—557年)
编辑- 任嘏,字昭先,樂安博昌人,魏明帝時在任。[29]
- 杜恕,字務伯,京兆杜陵人,魏齊王時在任。[27]
- 王戎,字濬沖,琅邪臨沂人,晉武帝時在任。[30]
- 劉原,勃海人,晉武帝後期在任。[31]
- 王佑,晉武帝後期在任。[32]
- 爰翰,西晉時在任。[33]
- 溫憺,太原祁人,西晉時在任。[34]
- 皇甫商,安定朝那人,晉惠帝太安二年(303年)由長沙王司馬乂任命,永安元年(304年)被殺。[35]
- 路述,晉懷帝永嘉二年(308年)力戰劉淵,死之。[36]
- 鄧攸,字伯道,平陽襄陵人,晉懷帝永嘉末沒于石勒。[37]
- 魏該,一名亥,東郡東阿人,晉元帝承制時在任。[38]
- 李矩,字世迴,平陽人,晉元帝時領。[38]
- 石暉,后赵武帝石虎時在任。[39]
- 王休,北海劇人,前秦時在任。[40]
- 柳恭,河東解人,西燕慕容永中兴九年(394年)降於後秦。[41]
- 尹昭,後秦文桓帝姚兴弘始十八年(416年)離任。[42]
- 唐小方,後秦姚泓永和二年(417年)為晉將沈林子所斬。[42]
- 朱超石,沛郡沛人,晉安帝義熙十三年(417年)到十四年(418年)在任。[4]
- 劉遵考,彭城人,晉安帝義熙十四年(418年)出領,同年南還。[43][44]
- 毛德祖,滎陽陽武人,晉安帝義熙十四年(418年)到晉恭帝元熙元年(419年)在任。[45]
- 王康,北海劇人,晉恭帝元熙元年(419年)出任,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卒於金墉。[40]
- 薛謹,字法順,河東汾陰人,北魏明元帝泰常四年(419年)出任。[46]
- 薛洪隆,字菩提,河東汾陰人,北魏時在任。[46]
- 薛破胡,河東汾陰人,北魏時在任。[46]
- 薛麟駒,河東汾陰人,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贈。[46]
- 杜遇,字慶期,京兆人,北魏時在任。[47]
- 薛瑚,河東汾陰人,北魏時在任。[6]
- 裴雙虎,河東聞喜人,北魏時在任。[48]
- 薛遵彥,河東汾陰人,北魏時在任。[49]
- 裴仲規,河東聞喜人,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贈。[48]
- 崔振,字延根,博陵安平人,北魏宣武帝永平中卒於郡。[50]
- 趙超宗,天水西人,北魏後期在任。[51]
- 崔習,字貴禮,博陵安平人,北魏後期在任。[52]
- 崔遊,字延叔,博陵安平人,北魏孝明帝熙平末在任。[50]
- 薛懷景,河東汾陰人,北魏後期在任。[53]
- 王羆,西魏文帝大統初在任。[6]
- 李遠,字萬歲,隴西成紀人,西魏文帝大統中在任。[54]
- 韓果,字阿六拔,代武川人,西魏文帝大統九年(543年)出任。[55]
- 薛善,字仲良,河東汾陰人,西魏後期在任。[6]
河東郡守(557年—583年)
编辑河東郡太守(607年—618年)
编辑河東郡太守(742年—758年)
编辑國主
编辑曹魏河東國(222年—225年)
编辑河東國(222年—225年) | |||||
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河東王 | 曹霖 | 222年—225年 | 魏文帝第五子 | |
徙封馆陶 |
參見
编辑徵引文獻及註釋
编辑- ^ 1.0 1.1 《漢書 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 ^ 2.0 2.1 《後漢書 志第十九 郡國一》
- ^ 3.0 3.1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 ^ 4.0 4.1 《宋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八》
- ^ 《魏書 卷一百六中 地形志二中第六》
- ^ 6.0 6.1 6.2 6.3 《周書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七》
- ^ 《魏書 卷一百六下 地形志二下第七》
- ^ 《周書 卷四 帝紀第四》
- ^ 9.0 9.1 《隋書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 ^ 10.0 10.1 《舊唐書 卷三十九 志第十九》
-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rk2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史記 卷七十九 范睢蔡澤列傳第十九》
- ^ 《漢書 卷三十七 季布欒布田叔傳第七》
- ^ 14.0 14.1 14.2 14.3 《漢書 卷十九下 百官公卿表第七下》
- ^ 《漢書 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 ^ 《漢書 卷七十八 蕭望之傳第四十八》
- ^ 17.0 17.1 《後漢書 卷十六 鄧寇列傳第六》
- ^ 《後漢書 卷三十三 朱馮虞鄭周列傳第二十三》
- ^ 《後漢書 卷六十六 陳王列傳第五十六》
- ^ 《三國志 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裴註引《楚國先賢傳》
- ^ 21.0 21.1 《後漢書 卷六十四 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
- ^ 《後漢書 卷十九 耿弇列傳第九》
- ^ 《後漢書 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 ^ 24.0 24.1 《後漢書 卷七十二 董卓列傳第六十二》
- ^ 《宋書 卷七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 ^ 《三國志 卷十三 魏書十三 鍾繇華歆王朗傳第十三》
- ^ 27.0 27.1 27.2 《三國志 卷十六 魏書十六 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
- ^ 《三國志 卷二十三 魏書二十三 和常楊杜趙裴傳第二十三》
- ^ 《三國志 卷二十七 魏書二十七 徐胡二王傳第二十七》裴註引《別傳》
- ^ 《晉書 卷四十三 列傳第十三》
- ^ 《晉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 ^ 《晉書 卷四十 列傳第十》
- ^ 《三國志 卷二十八 魏書二十八 王毌丘諸葛鄧鍾傳第二十八》裴註引荀綽《冀州記》
- ^ 《晉書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七》
- ^ 《晉書 卷六十 列傳第三十》
- ^ 《晉書 卷五 帝紀第五》
- ^ 《晉書 卷九十 列傳第六十》
- ^ 38.0 38.1 《晉書 卷六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 ^ 《晉書 卷一百七 載記第七》
- ^ 40.0 40.1 《宋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五》
- ^ 《晉書 卷一百十七 載記第十七》
- ^ 42.0 42.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e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宋書 卷二 本紀第二》
- ^ 《宋書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一》
- ^ 《宋書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 ^ 46.0 46.1 46.2 46.3 《魏書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 ^ 《魏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 ^ 48.0 48.1 《魏書 卷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 ^ 《周書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十》
- ^ 50.0 50.1 《魏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 ^ 《魏書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 ^ 《魏書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 ^ 《魏書 卷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 ^ 《周書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七》
- ^ 《周書 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九》
- ^ 《周書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四》
- ^ 《周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
- ^ 《隋書 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
- ^ 《舊唐書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 ^ 《舊唐書 卷一百八十七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下》
- ^ 《舊唐書 卷九 本紀第九》
- ^ 《舊唐書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 ^ 《唐刺史考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