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白玫瑰運動集會

925白玫瑰運動是於2010年9月25日在台灣發動的一場連署抗議遊行,要求汰換不適任的法官,並建立性侵案件專家證人制度以維護兒童人權[1]

源起 编辑

2010年2月6日,高雄縣男子林義芳在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性侵一名六歲女童,以現行犯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逮捕。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最輕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7年10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依據被告林義芳自白並未使用暴力,且證人指出並未見女童抵抗呼救,因此認定林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第一項「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2],社會譁然。

2010年8月5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邵燕玲以及法官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審判另一件三歲女童性侵案時,認定「女童的證詞、驗傷診斷書均無法證明被告有違反女童意願」,以「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為由發回更審

影響與成果 编辑

由於白玫瑰運動引發的民眾反彈太過劇烈,最高法院在2010年9月7日作成《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使未來所有對未滿7歲幼童的性交行為,一律均視為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之,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處罰規定[3]

2011年8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判決,並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義芳有期徒刑7年6個月[4]

類似案例 编辑

  1.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六歲女童性侵案,因女童未哭叫或反抗,認定未違反意願性交輕判惡狼,引發網友撻伐。
  2. 2006年3月29日,高雄縣男子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三歲女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5] ,引起社會大眾的輿論撻伐。

簡介 编辑

兒童性侵輕判案件,造成年幼兒童心理與生理的傷害,引發社會不滿。成立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上街抗議,由網路社群所發起的連署抗議運動,抗議法官判決不當。

司法院建議法務部修法,加重性侵7歲以下幼童罪犯的刑期。

活動訴求 编辑

  1. 呼籲政府當局重視判決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2. 推動法官任用、評鑑與退場機制。
  3. 建議修改司法案件審理機制,改為陪審團方式審案。
  4. 譴責司法黑洞,抗議違背道德公義的判決。
  5. 期盼團結民間眾人力量,為下一代創造出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
  6. 沒有任何政治立場,只為台灣公平正義發聲。
  7.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等言詞;以討論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

爭議 编辑

有法界大多持負面的看法,批評最高法院因應民意所做出的決議,有違反罪刑法定之疑慮,正本清源之道應該是調整現行法律之構成要件或法定刑。而非透過決議方式來創設法所未明文之要件[6]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小孩! 9/25全民站出來. [2016-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6). 
  2.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2號判決
  3. ^ 存档副本.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4.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313號判決
  5.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2c95%2c%e8%a8%b4%2c4298%2c20080424%2c1[失效連結]
  6. ^ 存档副本. [2021-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