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國道三號崩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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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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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崩塌地點原為一座山,為了開路,把一座山一分為三。且國道三號於該處呈現邊坡有70度的順向坡?(有另一說為破碎地質)這是偷工減料嗎?
  2. 國道於該處的路況監視系統,錄影畫面是黑的?這是早壞了,沒人維護嗎?導致到底有多少車被活埋,沒有官方的數據。
  • 若日後證實為人禍,可歸咎於公務員的責任的話,死者遺族可申請國家賠償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8:35 (UTC)回复
目前最新的說法是當初在蓋國三時就已經把那座山的地質給破壞掉了。雅虎--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09:17 (UTC)回复
  • (!)意見事故地點640根岩錨全部正常?有爭議,一句山頭掉了,難道就不用咎責了嗎?不過要看是當初以「地斬型」道路施工時,邊陂的防護設計是否有誤?還是偷工減料了?或是其它因素?還有山波上的裂縫至少可以回推到2006年。這條目裡的專有名詞有「順向坡」、「順向坡滑動」、「岩錨」,如果有熟悉土木工程的維基人的話,煩請幫忙補上相關條目。後兩者恕我眼拙,找不到對應的英文條目。-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09:57 (UTC)回复

「福高大走山」這名稱目前查無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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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中山高速公路山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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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創建這種條目有沒有可能會被列入缺乏關注度?因為歷史上有這個事件但是參考資料卻有限。--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3:57 (UTC)回复

  • 1974年的話,恐怕沒有書好佐證,怕沒ISBN好用。但你可以去查報紙的微縮影片。你是想寫……1974年9月28日,中山高速公路八堵交流道山崩,死亡36人。這個嗎?應該還OK啦,如果條目內容夠充實的話。-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8:20 (UTC)回复

順向坡這個條目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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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創建了,但是內容還是有待補充,只不過大家會不會看起來我在當中寫的介紹有點像......廢話阿?--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13:35 (UTC)回复

有救了!找到相對應的英文條目啦!^_^--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14:06 (UTC)回复

是否應改用官方稱呼作為條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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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似乎稱為"國道三號3.1公里崩塌事件" AngelLeliel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1:20 (UTC)回复

  • (!)意見(-)反对理由如下:
  1. 國道三號可以指很多國家的高速公路,或許我們台灣人知道國道三號是指北二高,但是有些人就不知道了。
  2. 沒有寫發生年分,誰敢保證幾天後不會有新的崩塌事件?而且官方是這樣稱呼,但是大家的消息取得大都來自看新聞,而新聞又很少用官方稱呼。
  3. 如果之後又再發生類似事件,大家恐怕不會清楚前後崩塌的位置,因為很多人得知消息時並不會記發生的指標。
  4. 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以第二次發生地點為北二高384.6公里為例,依照你的建議會變成這樣:
(第一次)國道三號3.1公里崩塌事件
(第二次)國道三號384.6公里崩塌事件

這樣的話,大家都很容易搞混,畢竟還是有很多人看媒體上的稱呼,如北二高走山事件等。 --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2:07 (UTC)回复

  1. 官方的說法畢竟總是有那麼點深澳,一般人會去記嘛?而且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全世界只有一個,又能識別日期
  2. 大家可能認為有一個漏洞,就是假如發生第二次的話,目前的標題可能會有重複,因此我提出個建議:
(第一次)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改成→2010年4月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大家容易記得月份,但指標可就不這麼一回事了)
(第二次,假如發生在6月)2010年6月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

--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2:07 (UTC)回复

  1. 交通部的說法可能只是對台灣人,而維基百科可不只有台灣人!

--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2:06 (UTC)回复

(!)意見國道三號3.1公里崩塌事件可以當重定向--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2:10 (UTC)回复

(!)意見,沒注意到有討論頁,國道三號3.1公里 崩塌事件可改成,2010年國道三號3.1公里崩塌事件,避免會有同年分的問題。Joseph 2010年4月28日 (三) 13:20 (UTC)

(!)意見 Should redirect to 2010年4月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I think.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23 (UTC)回复

(!)意見 用年月的話也許還是會有問題。

(第一次)2010年4月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第二次)2010年4月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雖然不太可能1個月兩次,但都在發生同年月,一樣會有搞不清楚的問題存在,雖說官方名稱也許不是很好,但是例如921大地震 (921集集大震)...等也都是官方說法。Joseph 2010年4月28日 (三) 13:30 (UTC)

(:)回應,這樣就改成:
(第一次)2010年4月25日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第二次)2010年4月??日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增加日期即可。--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33 (UTC)回复

(:)回應

這樣標題會顯得過於冗長哩! Joseph 2010年4月28日 (三) 13:34 (UTC)

Consider that we have 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 and the frequency of this kind of accidents, It should be OK. 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36 (UTC)回复

(:)回應,真的耶..我在想一下配套措施好了。--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36 (UTC)回复
(:)回應若要照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模式,那就用2010年中華民國國道三號崩塌事件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崩塌事件。用中華民國國道(英譯:Highway system in Taiwan)也符合維基原有的條目模式。(發生位置內文就會有,標題不需列出。)Joseph 2010年4月28日 (三) 13:43 (UTC)
(:)'回應'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崩塌事件. Agree.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49 (UTC)回复
(!)意見,應該要寫山崩,因為寫崩塌好像是高速公路垮掉一樣,而且直接寫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不是更好?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全球只有一個,不用加什麼中華民國還是台灣之類的。(看2010年玉樹地震就知道,玉樹只有中國那邊有,所以標題也沒有加中國)--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54 (UTC)回复
(:)回應英文條目是寫National Highway No. 3 (Taiwan),加台灣就好。(台灣國道三號,簡單清楚明瞭)

更多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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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沒有問題,當然以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為標題,其它就重定向。

  1. 狀況ㄧ,同個月發生山崩
標題可改成2010年四月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列表(太冗長,不建議)
也可以改成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系列(可參考花蓮-台東地震系列,將兩起事件寫在一起)
或是2010年台灣北二高山崩系列
(!)意見 用系列似乎也怪怪的,高速公路不會一天到晚山崩花蓮-台東地震系列。也不建議用北二高字詞,國外的人不太知道台灣是用北二高、中二高、南二高這慣稱。Joseph 2010年4月28日 (三) 13:55 (UTC)
  1. 狀況二,同年發生山崩

--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47 (UTC)回复

I think 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崩塌事件 is better.. 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52 (UTC)回复

(:)回應 我也認為這樣比較恰當。(同處、同月同日再崩塌,機率比較小)Joseph 2010年4月28日 (三) 13:56 (UTC)

(:)回應 那同年發生呢?請問?--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57 (UTC)回复
(:)回應 像地震一樣,同年同處再發生機率較低,用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3.1K山崩事件這樣就很清楚了。(救災過程中再發生只需列於同條目即可)
It's hard to meet this kind of sorrow in such a short time. :)
Even it happens, we can do further adaption or add a disambiguation page. 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4:06 (UTC)回复

About "最嚴重的崩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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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any one knows how many accidents have occurred? I can't tell if I ignore any. 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3:30 (UTC)回复

要不要進行命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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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大家一下,目前眾說紛紜,話說我要先出門了,你們先討論。--愛德華-庫倫 是....吸血鬼!?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4:05 (UTC)回复

Well, so we have some choices:

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崩塌事件
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Or even more choices? 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4:10 (UTC)回复

不考慮同地點再發生的問題,下列的方案如:

台灣國道三號崩塌(山崩)事件

有年份問題,未來若再發生會重複,但可用重新定向功能。

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 -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 -XXXX年台灣國道三號山崩事件

考慮同地點再發生的問題,下列的方案如:

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崩塌(或山崩)事件。 由Kanashimi提出。
2010年台灣國道三號3.1K崩塌(或山崩)事件 -->加註確切位置。

其他特殊方案:

台灣國道三號3.1K崩塌(或山崩)事件 --> 引用部分官方用詞。
師公格山走山事件 --> 優點:獨特性,缺點:這座山應該只有台灣人知道。
北二高3.1K山崩(崩塌)事件 --> 優點:範圍縮小,缺點:國外較少知道北二高稱呼。

另外:高速公路上也沒有山,用山崩或崩塌個人覺得都可,官方用崩塌,可能是考慮到高速公路一部分邊坡也是設施的一部分。 Joseph 2010年4月28日 (三) 14:30 (UTC)

Or we can use the naming style of 八八水災.. Kanashimi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5:02 (UTC)回复

可以冷血的幫罹難者家屬算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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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答應發放的新台幣100萬慰問金。
  2. 國家賠償,需打國賠官司,應該會拖上好幾年。金額未定。
(:)回應要申請,就得照國賠法法定程序走,只希望定案之後政府別再上訴就好,這樣會拖很久。(家屬可以國賠跟民事訴訟一起雙軌並行。)
  1. 汽車強制險,死亡約160萬元左右。詳細金額要看保約是怎麼寫的,但基本上是保一般的車禍,山崩有可能會拒絕理賠。這要看保險公司的良心了。
  2. 勞保死亡給付,這個我不會算,參見[1],上下班的通勤時間內交通事故死亡,應該也會理賠。加班路上與下班回家的那兩位基本沒問題,但出遊的那兩位可能會影響到理賠的金額?
  3. 喪葬期間,其親友捐贈的白包,奠儀未定。這部份有可能入不敷出,喪葬很花錢的。
  • 阿門,祝一路好走。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19:06 (UTC)回复

已更新事件主要發展時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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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剛才已經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的新聞稿資料,更新並補充了從2010年6月以後至目前為止有關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的主要發展時程。Alberthuang2 (留言) 2010年12月23日 (四) 18:3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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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9年1月25日 (五) 13: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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