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特别行政区

最新留言:1年前由O-ring在话题原创研究、分拆的意见内发布

英文不一樣,但是中文翻譯加拿大的territory也成為"特别行政区"("特区"). --Menchi 2003年7月29日 00:42 (UTC)


有蒙古要求这回事吗?-- Anon

怎麽可能,不太可能的。-Menchi (討論頁)Â 22:55 2004年1月11日 (UTC)
http://www.flylan.com/world/58.htm
http://members.lycos.co.uk/chinaweekly/html/ns000990.htm
http://www.china-hero.org/menggu1.htm
http://shbbs.soufun.com/asp/bbs/show_new.asp?announceid=4745795&old=1
-- 石添小草 03:42 2004年1月12日 (UTC)

== 特别行政区是不是省级行政单位? == 移动自Wikipedia:聊天

有人在英文维基上提出这个问题,问特别行政区是省级行政单位,还是比省的“级别”要高?而且宪法、特区基本法在这方面也没有明确解释。-- ran留言) 00:12 2005年3月30日 (UTC)

特別行政區,與直轄市一樣是省级行政单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地位等同省長(還是副省長?)--Hello World! 01:47 2005年3月30日 (UTC)

特區行政長官相當於正部級幹部嗎?政府在這方面有沒有什麽規定?還有特別行政區的權利明顯比省、直轄市、自治區要大,說特區和省平級有沒有什麽依據?-- ran留言) 02:11 2005年3月3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国家一级行政区列表里将香港和澳门也列入,这是依据的官方界定。另外人大开会时也有港澳代表。省级行政单位之间的权限大小可以是不同的,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自治区的权限就比其他的省大一些。--Formulax 02:29 2005年3月30日 (UTC)

但是自治區領導和省的領導是平級的,特區長官有這個規矩嗎?而且人大還有解放軍代表團,並不表示解放軍也是“省級”單位。(現在英文維基上有一個人硬要看到確鑿的法律依據,不然他不承認特區一定是省級單位,所以我現在可能顯得有點鑽牛角尖,請大家諒解...)-- ran留言) 03:07 2005年3月30日 (UTC)

或者我這麽問,看看有沒有幫助:“省級行政單位”的定義是什麽?-- ran留言) 03:15 2005年3月3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专门讲行政区划,但没有提到特别行政区的级别问题。不过,一般都认为特别行政区就是省级行政区: 1、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重庆直辖市列海南省之后、四川省之前。 2、国务院1997年12月15日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3、国务院2000年5月24日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4、因为重庆市是省级行政区,因此可以推论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也都是省级行政区。 --hunry 17:31 2005年4月1日 (UTC)

Translation from en: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Republic of China) required. -Hello World! 2007年9月30日 (日) 20:46 (UTC)回复

認為特別行政區是省級是不對的,不但中國憲法沒有提到,外國接待特區行政長官都是以副總理級的國家領導人級別接待的。Xxjkingdom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07:58 (UTC)回复

特别行政区 编辑

条目中一下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一下子又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有几个特别行政区?--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31日 (一) 21:3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特别行政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17日 (二) 00:33 (UTC)回复

原创研究、分拆的意见 编辑

这个条目可能有两个问题:

  1. 如果没有另外指明的话,“特别行政区”在中文似乎大多数情况下,是指“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概念,查看其他语言维基也是如此处理。
  2. 章节“中华民国”(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与上述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定义不同,并不是相同的概念;章节“更多国家的特区”收录标准不明确,列有经济特区联邦管辖区首都区民族自治区飞地海外领土,同样也不是相同的行政区划概念。

鉴于以上两点,建议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的编排方式,将本条目内容专留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华民国的特别行政区”分拆到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更多国家的特区”删除或清理不相关内容并分拆到特区。--O-ring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2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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