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成大開刀房案中, 我刪除了犯罪動機的段落, 因為該段落是用 "我" 來指稱 "林光宇", 不太符合維基百科避免使用第一人稱及第二人稱的作法, 而且那段落似乎就是林光宇個人的觀點, 感覺比較怪, 因此就刪除該段落內容了, 先和您說一下
在User talk:SFF0901的话题
既然是談到犯罪動機(本段記載直接擷取法院判決文字),當然是本案兇手林光宇的個人觀點,更精確的來說就算是他對於客觀事實認知有誤全屬虛構、幻想好了,這也無礙於他犯案的原因,只是需將根據其他回應者增添入條目內吧了(如:受害者不滿判決裡談到從未存在職場霸凌..)。從重要性來說,兇手行兇動機有被記載的必要,從中立性來說,編輯者不應該自行判斷對與錯,所以必須要保留。
另外,可以明示一下“可能過多或不當地使用了受版權保護的文字、圖片及多媒體檔”所指為何嗎?、“本條目的語調或風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指的又是什麼嗎?“本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那些地方要改進呢?
已在討論頁說明為何加入 "可能過多或不當地使用了受版權保護的文字、圖片及多媒體檔", "本條目的語調或風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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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
我已恢復該段落,因此也恢復了inappropriate person 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