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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hshala 2018年10月3日 (三) 09:37 (UTC)回复

本人並非傀儡,懇請解除封鎖,感謝您! 编辑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好,我是維基百科的初學者,今天發現我的帳號被封鎖,但本人並非傀儡,也只擁有一個帳號,也是自己在使用,不太清楚被封鎖之原因為何?

個人確實遵守維基百科之編輯規則,不知是否在學習階段無意觸犯了什麼原則?還請指導,並懇請解除封鎖,非常感謝您! --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3:48 (UTC)回复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60671。--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3:48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初学者首次编辑就懂得添加分类,甚至还懂得在分类中写排序索引,可能性极低。相比之下,以老手傀儡理解这种现象则不需要接受可能性极低的结论。因此,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初学者一说。而用户查核结果亦支持前述推断。综上,驳回申诉。
  處理人:Tiger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3:56 (UTC)回复

本人確實是初學者,目前網路自學,懇請查明謝謝。 编辑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好,本人已閱讀了方才管理員的回覆,本人會使用添加分類,是在網路上自學來的,網路上可以搜尋到不少相關的教學,對我來說,分類是第一個學會的,也是很簡單的,其他的本人反而不熟悉,所以編輯最多的就是分類,而且在編輯的過程中,都是本人執行,沒有老手指導,請不要再誤會了,我真的是初學者,或是您們需要我怎麼證明呢?本人覺得不應該僅僅憑我會做分類語法就說我是傀儡吧!這樣就剝奪了本人的帳號,實在不太公平!本人對語法還很不熟悉,就只先學熟了一個分類,懇請查明了,謝謝您們。

--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4:31 (UTC)回复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60671。--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4:31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大致理由同Tigerzeng,我同样认为您未对用户查核结果提供合理的解释。另外请您不要滥用封禁申诉渠道,否则您可能被剥夺编辑讨论页的权利。
  處理人: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3 (UTC)回复

既然学习了分类,又为何会犯下在已存在子分类的情况下添加其母分类的错误?例子,且几乎所有的添加分类皆有此类错误。您是在哪里学到的添加分类的方法,还望赐教。若确实有此种教程,倒是应该设法纠正其中的错误。至于傀儡,则是先根据编辑倾向怀疑,后通过技术证据确认的,这已不是主观判断,而是有客观证据。--Tiger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4:41 (UTC)回复

非常感謝管理員的指正,本人因為想積極學習,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些不同的教學,可能由於理解的不夠完整,只學到分類語法,沒學到還有子母分類的順序,也感謝您的告知,造成您的麻煩真的很抱歉,您由我的編輯時程並不長,而且犯了這種老手不至於會犯的錯來看,我真的要為自己澄清我真的不是傀儡,我也不是存心來製造混亂的,實因無心之過,初初學習階段,往後必謹慎編輯,望能理解,恢復本人帳號,謝謝了。 --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5:10 (UTC)回复

  • (!)意見:查得被技术证据判为本用户傀儡之李典諺在封禁申诉中使用与上述申诉极为相似的“新手说”,然而1月5日获得解封以后,仍然大量向条目中添加不当分类,并未做到“学习”之承诺。鉴于申诉时行文之相似以及用户查核之技术证据,认定本账户与李典諺为同一人。而李典諺第一次获准解封后仍继续先前之不当行为,编辑量非常大,影响严重,难以采信此处“将会积极学习,谨慎编辑”之说法。--Tiger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5:21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管理員您好,您不能因為我的申述說明與他人流程一樣,就認定我是來欺騙您的,李典諺是否惡意編輯我不知道,因為本人根本不認識他,本人只是誠實以告,說明為何我會做了編輯上的錯誤,也是誠心在學習,而您說"鑑於申訴時行文之相似以及用戶查核之技術證據,認定本帳戶與李典諺為同一人。"說我與李典諺是同一人實在荒謬,請提出您所謂之"用戶查核之技術證據"為何?本人實在冤枉!明明不相干的人,為何說我是他?說我是李某而用以作為封鎖本人帳號之證據,實在說不過去。

夜已深,還勞煩您回覆也對您說聲抱歉,若還有須說明的,我於明日再補充,勞請查明了,謝謝。 --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6:09 (UTC)回复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60671。--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16:09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复模板。
  處理人: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3 (UTC)回复

感謝提供技術證據,但李典彥、郭宜睿確實與本人無關!!! 编辑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管理員們您好,感謝也對各位很抱歉,讓各位忙於查證,但本人必須嚴正聲明,"李典彥、郭宜睿確實與本人無關!!!"在被封鎖之前,我甚至不清楚何謂"傀儡"帳號,所以更別說會有操弄傀儡之行為,我是自己邊學邊編輯,您們不能因為我與他們犯了類似的錯誤,就說我是他們!!所謂的技術證據,就是犯了類似的錯,這真是讓人無法接受的封鎖理由,如果我是他們,又何必犯雷同的錯誤讓管理員發現?如果我是來製造混亂的,這方法也太陽春?我很能理解各位維護維基百科的理念,但是本人實在無法接受這種被冤枉而遭封鎖的結果。

--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8日 (四) 04:26 (UTC)回复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60671。--Oval face留言2019年4月18日 (四) 04:26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经过检查,管理員決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复模板。
  處理人: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3 (UTC)回复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再次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推翻之前的決定並接受這位用戶的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推翻之前的決定。
  我收到 Koala0090 的信息,表示郭宜睿李典諺两人是一线下教学活动的参与者。该活动的老师直接向 Koala0090 申诉,表示这两位并不是傀儡。该教学活动与台湾分会无关。而 Oval_face 未参与教学活动的。
从新获得的信息来看,在一次教学活动中,老师教授了不恰当的编辑方式,导致郭宜睿李典諺两人做出大量雷同的不当编辑。又因为教学活动的特性,导致出现技术上来看,几位用户的特征相似。二者结合,导致被判定为傀儡结论。如此一来,在新的信息下,原先出现的导致二人被判为傀儡的证据得到其他解释,从而可以放弃傀儡结论。而 Oval face 的封禁申诉中所指在网上学到这种编辑方式,可解释为教学活动中的内容出现在网上,导致 Oval face 被误导。而由于台湾当地 IP 地址分配的特点,多名用户发生 IP 地址重合并非罕见,基于假定善意的原则,针对 Oval face 的封禁理由不再有效。故,决定解除封禁
  處理人:Tiger留言2019年6月17日 (一) 04:21 (UTC)回复


注:此次解封的主因是新出现的信息足以推翻封禁理由。而在执行封禁与拒绝申诉之时,该等信息并未出现,因而上述管理操作仍视作合理操作。然而,由于此次认定 Oval face 不是其他用户的傀儡,故该封禁在日后不能视作一次有效封禁。也请 Oval face 仔细阅读欢迎辞中的内容,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惯常做法,以及《分类指引》中的说明。一个几乎不会错的原则是:在进行任何批量编辑之前,请先到互助客栈征求他人的意见。--Tiger留言2019年6月17日 (一) 04: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