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四星。为中华民国警察职务阶级之一,佩阶一线四星,官等列“警佐二阶至警正四阶”,同一般公务员委任第四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相当于军职上士一等士官长阶级。上级为巡官二线一星),下级为基层警员(一线三星)。

一线四星(第十序列)职务阶级识别章

概要 编辑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及格,且经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中央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并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验与杰出的指导能力,经相关训练合格后,并依志愿员额等因素分发各地警察机构。分发不分男女性别年龄,均分发至警察局、派出所等,在该机关担任交通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侦防警察、外事警察、鉴识警察等外勤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称 编辑

  • 警政署本部
  • 警政署所属机关
    • 警务佐、巡佐、小队长
  • 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 教育班长
  • 刑事警察单位
    • 侦查佐、小队长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地方警察局所属机关、警察分局所属机关

中小规模分驻所-巡佐所长 小规模分驻所-巡佐所长

晋升途径 编辑

晋昇下一阶级需经过中央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否则无法再晋升,途径如下:

相等职级 编辑

 
中华民国内政部消防署:队员、小队长、技佐
 
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队员、小队长
 
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队员、小队长
 
中华民国法务部矫正署:主任管理员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