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文艺与北新书局事件

南华文艺与北新书局事件又称上海辱教案[1],是发生于1932年上海的两起伊斯兰教纠纷案件。两起案件分别是南华文艺辱教案(又称南华文艺案南华侮教案[2]以及北新书局辱教案(又称北新书局教案)。

1932年秋,中华民国铁道部次长曾仲鸣主持的南华文艺社和以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为董事长的北新书局在出版时有内容涉及穆斯林习俗及宗教信仰,结果引起上海穆斯林的不满。上海穆斯林集会抗议并且与出版方交涉,但是南华文艺社拒登驳斥文章,北新书局拒不道歉,并将前去谈判的穆斯林代表逐出。最终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封闭北新书局和停办 《南华文艺》。[3]

南华文艺辱教案 编辑

1932年9月,中华民国铁道部次长曾仲鸣主编的《南华文艺》在第1卷第14期刊登娄子匡所写的《回教徒怎么不吃猪肉》一文,称猪八戒是回教徒的祖先、回民是“小猪八戒”。上海回民阅读后表示不满,大家推举哈少甫等3位代表前往《南华文艺》社交沙。代表提出四点要求,分别是《南华文艺》杜要正式道欢;《南华文艺》杜必须刊登回民的批驳文章;保证今后不再有此种侮辱文字出现;刊登侮辱文的刊物必须焚毁。上海穆斯林还派人前往杭州与娄子匡交涉。9月28日,娄子匡在《申报》上道歉,表示日后不会再发表类似文字。《南华文艺》主编同样登报道歉,但《南华文艺》杜拒绝刊登回民的批驳文章。[4]

北平各界则认为,这种侮辱伊斯兰教的事情连年发生,应联合全国国民与政府当局交涉。于是北平各界立即组织华北回民护教团,大家推举马振武等15人为代表,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3点要求,分别是罢免免南华文艺主编曾仲鸣的职务,并且以割裂民族、危害民国罪起诉;政府应立即让《南华文艺》停刊;将撰稿人娄子匡移交法院治罪。行政院秘书长措褚民谊答应回民的要求,宣布将娄子匡移交法院治罪,娄子匡被杭县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南华文艺》停刊;政府明令全国不得侮辱穆斯林;主编曾仲鸣是挂名,已多次道款,所以免于处分。[4]

北新书局辱教案 编辑

南华文艺辱教案发生后不久,同样是1932年,上海北新书局刊行林兰、朱善扬所写的《小猪八戒》一书,书中涉及伊斯兰教与穆斯林的内容又引起回民不满。书籍出版后,一回民拿书到该书局质问,结果该回民被书局强行赶出。上海回民闻讯后不满,上海各界回民组织联合会,一面向南京国民政府呼吁,一面聘请律师为法律愿问,与书局进行交涉,但未有结果。书局同时请求四马路巡捕房保护书局。10月26日,北新书局被30多名穆斯林破坏,北新书局因而停业2天。有报纸指责破坏行为是回民所为,但回民否认。还有20多名穆斯林准备与北新书局同归于尽,但是被人劝阻。[5]

回民方面选派代表达浦生、马天英、伍咏霞、穆华庭4人赴南京请愿。此时因南华文艺辱教案从北平赶来的华北回民护教团亦到达南京。南北两地代麦团遂联合向南京国民政府两起案件,要求公正处理。经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开会讨论,宣布查封北新书局,惩办负责人,同时制止北新书局、南华文艺社举行记者招待会。当局还有球有关部门对教科书中有侮回教的内容进行整改。行政院于11月8日宣布“民族平等、信教自由”。[5]不过北新书局只是停业3天,之后改,名为百新书局,继续营业,负责人和作者均未受处罚。[6][7][8]一年后又恢复原名。[9]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民族词典》编辑委员会编;陈永龄主编,民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08,第50页
  2. ^ 内争平等外反分裂:“南华侮教案”再思考. 《民族论坛》2019年 第1期. 
  3. ^ 李晋有主编,民族知识千题,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01,第495页
  4. ^ 4.0 4.1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编委会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03,第421页
  5. ^ 5.0 5.1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编委会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03,第93页
  6. ^ 葛壮著,宗教与中国社会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01,第104页
  7. ^ 伊炼编著,问不倒的导游 伊斯兰教,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04,第163页
  8. ^ 阮仁泽,高振农主编,上海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07,第583页
  9. ^ 王荣华主编,上海大辞典 中,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12,第15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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