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粮泛指于2000年7月15日以前入职的香港警务人员所持有的其中一项福利,即达45时,可以申请退休(现时一般纪律部队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处长级为57岁),并且享有一次性的退休金、每月性的退休俸禄(长俸或俗称长粮,所有旧制香港公务员皆有;2000年取消,改为使用强积金)和其他福利。由于现时此种(包括退休金和退休俸禄的发放在内的)福利不再复存,咬粮亦有被引伸指作提早退休的意思。(以上资料不准确,欲知详细,请向公务员事务科查询。)

字意 编辑

咬指咬食,粮指粮饷

翻阉 编辑

承上,翻阉指于上述日期以前入职的人员在达45岁时或退休年龄55岁以前申请退休,享有上述福利后,申请再一次入职,其后以合约形式继续留在警队服务,合约每期为2年半,完成合约后可领取一笔约满酬金。翻阉最多4次。这是人员一生最好的安排,享有退休金和长俸,此外既属已经退休,就算犯了什么大错也不能革职,最多是停止雇用,不会影响继续支取长俸。[1]

相关参见 编辑

参考注释 编辑

  1. ^ 警官建议55岁后可“翻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