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
紀律部隊(英文:Disciplined Services)為香港獨有的公務員架構,是指受到特別紀律約束的部隊(或部門),香港共有7支正規紀律部隊;截至2010年年中,紀律部隊有員逾62,000餘名,佔香港公務員的總人數量逾1/3。
紀律部隊编辑
前屬紀律部隊编辑
歷史编辑
1841年1月26日香港被英軍佔領。
1841年1月28日英皇室宣布由Captain Elliot負責香港的民政。
1841年4月30日開設堿多利監獄並由Captain William Caine掌管,Captain William Caine同時兼任總裁判官及警司。
1841年8月11日由Sir Henry Pottinger接替Captain Elliot任總警司。
1842年8月29日,簽訂南京條約。
1843年6月26日香港成為英殖民地,並由Sir Henry Pottinger出任首位香港總督(港督)。
1844年5月1日政府刊登憲報,香港殖民地警隊正式成立,在此之前,英倫市警隊才成立12年。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北京條約:九龍界限街以南割讓予英國。
1868年5月9日早期的消防隊伍成立由警察Police Magistrate Charles為消防監督。
1879年5月監獄處脫離警隊成為一個獨立部門。
1898年6月9日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九龍界限街以北及新界租借予英國99年,及至1997年6月30日。
1909年9月一隊緝私小組成立並隸屬於進出口署,進出口署成為工商署(因此,海關舊時俗稱為「工記」)。
1919年一次大戰結束後引入第一輛救護電單車並成立救護車隊隸屬於消防隊,而緊急事件由警察和消防救護車應付,而非緊急事故才由醫務衛生署處理。
1941年1月消防隊脫離警隊成為一個獨立部門。
1953年全部政府救護車輛均移交由消防隊控制。
1961年4月根據1960年戴麟趾報告書的建議,消防隊改稱為香港消防處。
1961年6月7日「入境務隊」條例法案進行首讀,當時署理輔政司(布政司, 現時稱政務司司長)MR. EDMUND BRINSLEY TEESDALE, M.C.於議會內向議員講解:「議員們,眾所周知,在大部份地區,出入境事務都由獨立部門或隊伍來管制,但部份殖民地的出入境管制由警隊兼任,現時香港亦一樣由警隊執行出入境管制,但政府認為現時是改變的時候。分工後會帶來一定的好處。現時隸屬於警察入境管制部的警務人員,為著他們的事業發展,會升遷或調任至警隊內其他部門,因而負責入境事務部的警務人員的入境管制專業知識及執法經驗未能得以延續,由其現時香港正處於一個特殊的情勢之中,因此,有需要將入境事務部脫離警隊,並成立一個獨立的入境事務隊伍,由全職負責入境事務的部門首長來掌管,而於警察入境事務部的警務人員調任警隊之其他部門後可專注警務工作,而留任的入境事務部警務人員可以在新成立的部門中有令人滿意的事業發展及晉升階梯。本條例草案目的便是成立一支入境事務隊伍,此隊伍面對公眾的事務隊人員須穿著制服並成為一支紀律部隊,所有事務隊員均有如消防隊及緝私隊一樣受殖民條例及常規命令約束,若初級人員干犯輕微罪行將交由助理處長處理,並可上訴至處長。本條例的第12條受權事務隊人員逮捕權,相關的可逮捕罪行將於其後交代,但相關逮捕權與現時警隊在處理有關罪行時一樣,條例定明,被拘捕人士若未能被帶到裁官面前或被釋放,便須於被捕後12小時內帶到任何一間警署。紀律部隊之處分條文,見條例草案的第四部份,主要而言,均與現時警隊的相類同。」
1961年8月2日二讀後由全體委員會通過法案條文的第1至23條。然後,三讀通過法案。
1961年8月4日入境事務隊脫離警隊正式成為獨立部門。
1963年9月透過立法,將緝私隊正式納入為紀律部隊。
1966年救護車服務改組為半獨立的救護車服務組,所有人員都是經過特別訓練的救護人員。
1982年香港海關正式成為獨立的政府部門。
1980年代,香港公務員人數有顯著增長,當中包括紀律部隊的編制亦進行了相當的擴充。
2012年,於1970年代至1980年代聘請的紀律部隊人員開始退休,使到未來5年的退休潮會有高達8,700人〈平均每年有1,740人〉退休,比較過去五年〈6,246人〉大幅增加。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未來10年紀律部隊退休人員數目將會維持在每年平均約1,700至1,800人,或者是紀律部隊職系整體人數的3.3%至3.4%。
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林國豪表示,總工會於2012年7月初成立了兩個工作小組,研究舊有長俸制及新的強積金制度紀律部隊人員延遲退休的可行性、影響及福利問題,認為長俸制人員的「翻閹」機制一直存在,不需要另外建立新的制度及立法,但是機制下必須獲得公務員事務局批核,香港警務處現時仍然有採用,其他紀律部隊則較少,建議當局放寬批核條件,並且可以因應需要而彈性決定該名額,以紓緩退休潮下流失的富有經驗人力資源[4]。
裝備编辑
根據《香港法例》,警務處(包括輔警[7])、海關、懲教署、廉政公署及入境事務處為獲授予權力擁有及使用槍械的5支紀律部隊。[8]
槍械使用政策因應不同部門及部隊的權力所限制而有所不同,其中警務處與海關擁有槍械的數量及人員佩槍的比例為最高。各部門及部隊所配備的槍械亦有所不同,而基本制式均為手槍,最普遍為史密夫威信軍警十型左輪手槍4吋重槍管型號,其次為格洛克17及格洛克19。
備注编辑
民眾安全服務隊及醫療輔助隊是自願性的輔助紀律部隊,並非正規紀律部隊。
上述的紀律部隊中,懲教署[9]、入境事務處[10]、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11]及香港海關[12]有權搜身[13];入境事務處[14]、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15]及香港海關[16][17]有各自相關的 法定拘捕權(表明身分[18])。如非紀律部隊 拘捕他人,是行使市民拘捕權,僅「法庭可判處超過十二個月監禁的罪行」[19]適用。
外部連結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http://www.hkfsd.gov.hk/chi/source/safety/Ambulance_Services_in_HK.pdf
- ^ 有關文職首長級職系及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的兩份報告書 (PDF).
- ^ https://www.jsscs.gov.hk/reports/ch/02/report/r02_chi_ch06_1.pdf
- ^ 紀律部隊湧現退休潮 《東方日報》 2012年8月28日
- ^ 香港政府
- ^ 警務處長委任百名懲教人員作「特別任務警察」. 明報. [2019-11-15].
- ^ 輔警警長警署佩槍上彈走火意外 (19:02) - 20170701 - 港聞. 即時新聞 instant news.
- ^ 香港懲教署二零零九年年報. 槍械訓練. [2014年7月1日].
- ^ 黃之鋒在囚曾脫光衣服搜身問話 林國良:署方沒這要求. 香港電台.
- ^ 入境處去年脫衣搜身五千宗. 蘋果日報.
- ^ 直擊ICAC工作日常 廉政人員如何地氈式搜身?
- ^ 港商脫褲搜身 海關稱「循例」 感受辱投訴:畀個說法我. 明報.
- ^ www.hkhrc.org.hk/content/features/handbook/ch4.doc
- ^ http://www.immd.gov.hk/pdf/arrestguide_tc.pdf
- ^ 關於廉署>法定權力
- ^ http://www.customs.gov.hk/filemanager/common/pdf/pdf_publications/statement_on_arrest_and_detention_tc.pdf
- ^ 李耀權. 投考海關實戰天書. Red Publish. 2017-05-22 –通过Google Books.
- ^ 涉勒索疑犯2萬 休班警被捕 任商罪科警長被查出欠債 - 20171004 - 港聞 - 港聞二. 明報新聞網 - 每日明報 daily news.
- ^ 市民拘捕權 - 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