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清朝政府與外國所簽的戰敗條約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後在北京分别與大英帝国法蘭西第二帝國俄羅斯帝國各自签订的戰敗條約。1887年与葡萄牙王國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
中英續增條約
中法續增條約
中俄續增條約[1]
中英北京條約部份內容
簽署日1860年10月24日(中英)
1860年10月25日(中法)
1860年11月14日(中俄)
簽署地點大清北京
簽署者清朝和碩恭親王 愛新覺羅·奕訢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額爾金伯爵 詹姆斯·布魯斯
法蘭西第二帝國 參議院議員法语Sénat (Second Empire) 让-巴蒂斯特·路易·葛罗
俄罗斯帝国 駐大清公使 尼古拉·伊格那提耶夫
締約方大清帝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法蘭西第二帝國
 俄罗斯帝国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国 英國國家檔案館
维基文库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北京条约的主要條文有:割讓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增开天津為商埠,並承认1858年《瑷珲条约》有效,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海参崴在内)40万平方公里永久歸予俄國所屬,从此中国一次失去了兩片海,並丧失东北地区对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出海口。三份條約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2]

談判過程 编辑

 
恭亲王爱新觉罗奕訢
 
额尔金伯爵詹姆斯·布鲁斯

咸豐皇帝委任欽差大臣恭親王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中英北京條約 编辑

 
《中英北京條約》內中國割讓予英國的九龍半島部份

本條約系屬天津條約之擴充合約。源自英國大使欲依天津條約第56款於女王批准後赴大清京師換約,但船隻行駛至大沽炮臺時受駐軍所阻;致使英方強行叩關肇生衝突所致。大清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 大清割讓(「永租」)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正式稱為「九龍司」南部,即界限街以南連同昂船洲在內的地方)
  • 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 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1300萬兩。
  •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華人出洋工作(實際上充當廉價勞工,又稱「苦力」)。

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聲明廢除此條約,而是聲明香港地區(即香港島、九龍及新界)是中國領土,英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主權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3]

中法北京條約 编辑

清朝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約文中法文共27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 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 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 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中俄北京條約 编辑

 
在中俄北京條約,中國完全失去烏蘇里江以東的土地

清朝與俄羅斯帝國於1860年11月14日簽訂條約,俄國代表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約文中俄文共43頁。

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迫清廷簽署這條約。當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工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簽署了中俄北京條約。條約承认1858年的《瑷珲条约》的有效性,并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以及不凍港海参崴在内)(未提及庫頁島之歸屬)约40万平方公里永久歸予俄國所屬,从此中国丧失东北地区对日本海的出海口,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兩項條約劃定現代中國和俄羅斯的东部疆界。另外,条约中为中俄西段边界走向作出原则规定,成为后来《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分界基础。

沙俄在1860年边界谈判时的考虑更多的是基于封堵中国东北地区出海口,以此达到消除中国在日本海的威胁。因而,俄国人隐藏了图们江入海口北岸的Y字碑,又在《北京条约》勘界谈判时玩弄辞藻,将“图们江口”解读为“江口”非“海口”,指T字碑(土字碑)为图们江终点界碑,从而使得中国就此失去了整个出海口[4][需要較佳来源]就此,外东北的大片中国领土被划入俄国的版图中。1886年,清朝官员吴大澄受命与俄国重新勘定边界。抱着“一寸土地尽寸心”的决心,与俄国人展开了三个月针锋相对的谈判,签订了《中俄珲春东界约》。明文规定,插有中国国旗的船只,可以经由图们江驶入日本海,俄国“不可阻拦”。在条约签订后,中国沿江的各族人民利用此出海航行权出海捕鱼、晒盐、经商。“跑崴子”指的就是到海参崴和摩阔崴(今波西耶特)进行贸易。除此之外,中国还曾开辟了由珲春到日本海沿岸各国的航线,广泛开展了对俄罗斯、日本朝鲜的贸易,沟通了往来联系,进行繁忙的海上经济活动[5][需要較佳来源]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歷史之鑑.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3).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 [2022-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9). 
  3. ^ John, Mark, Carroll.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 179 [2007]. ISBN 9780742534216 (英语). 
  4. ^ 《北京条约》割让了多少个“崴”——1860年中国失去的50个港湾. [2016-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7). 
  5. ^ 图们江出海权的历史风云——南保钓鱼岛,北复出海权. 南方周末. [2022-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9). 

参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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