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公约国内法化暂行条例
多边公约国内法化暂行条例,是由陈长文等台湾学者于2009年所提法律草案,行政院于2014年参考制定了行政规则。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底仍呼吁立法院优先立法,认为有利台湾法制接轨国际。[1]草案精神是,在中华民国“重返”联合国之前,政府机关“暂时”依循法定职掌、在相当的人事预算支持下,追踪全世界多边公约发展进度,并由政府设置系统性平台与民间分享资讯,政府并应及时选择“对台湾融入国际不可或缺”的多边公约,一一进行国内法化。[2]
提案背景
编辑中华民国1971年退出联合国后,失去参与制定及缔结多边公约的资格。中华民国政府自2009年以来,透过“公约施行法模式”完成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六大重要多边公约的国内法化,有助提升法治及司法改革。但陈长文认为,联合国保存且具代表性的多边公约超过500项,台湾需要系统性、持续动能的制度化机制,并以国家策略性全观面向循序接轨。
因此,陈长文在2009年4月投书〈多边公约国内法化,不能只靠马总统〉,首度公开提出草案构想[3],2014年6月再投书〈国内法接轨国际 要加紧扎根〉敦促政府。[2]
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表示,台湾面对三大挑战:超国界法治时代,台湾法规国际化不足影响软实力及长远发展、现行条约转换机制不足。2015年12月通过决议呼吁立法院优先制定本条例以建立制度。
反应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决议新闻稿、〈多边公约国内法化暂行条例草案〉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多边国际条约及协定国内法化作业要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多边条约国内法化:必要性与制度建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陈长文, 2012年12月
- 《国际公约内国法化的实践》[失效链接],廖福特, 台湾国际法学会, 2009年10月, 法务部2009年度委托研究计划
- 《国际人权公约国内法化之方法与策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陈隆志、廖福特,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 2002-12-31, 行政院研考会委托研究计划
- 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联合国条约数据库
参考文献
编辑- ^ 记者温贵香.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法界籲新國會立法. 中央通讯社.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1).
- ^ 2.0 2.1 陈长文. 國內法接軌國際 要加緊扎根. 中国时报. 2014年6月2日 [2016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15日).
- ^ 陈长文.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不能只靠馬總統 (PDF). 中国时报. 2009-04-20 [2016-02-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5).
- ^ 行政院. 江揆:積極爭取加入國際公約 主動參與國際社會. 苦劳网. 2014-06-19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 ^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國際法學會籲法制化. 联合报. 2015-12-21 [2016-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
- ^ Dai Ya-cheng and Lee Mei-yu. Politics Taiwan happy to see adoption of global covenants into domestic law. Central News Agency.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 ^ 记者蔡佩芳.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朝野樂觀法制化. 联合晚报.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 ^ 记者胡宥心、郑宏斌、林人芳、周志豪.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藍:樂觀其成 綠:須配套. 联合报. 2015-12-21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