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所Inspection Office)为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下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位于台湾地区海岸各港口。主要工作负责舶进出港安检及海岸安全维护。安检相关工作曾由各县市政府警察局渔港分驻(派出)所、渔港驻在所[1]等执行,海巡署成立后,海岸巡防及港口安全检查划归海巡署负责,安检所遂成为位于港口及沿海近岸的执法单位。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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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下设北部中部南部东部金马澎等地区分署,各地区分署下辖有岸巡队,由岸巡队视所辖港口规模及特性设立安检所,并派任适阶军士官干部担任安检所正副主管。大型港口安检所主管一职最高可至中校阶级,小型港口安检所则可能派由士官担任。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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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规定,巡防机关及下设之安检所执行安全检查任务如下:

一、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之安全检查事项。

二、海域、海岸、河口与非通商口岸之查缉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国、执行通商口岸人员之安全检查及其他犯罪调查事项。

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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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巡勤务》所列,安检所内一般勤务可分为几种:值班、安检、守望、监卸、巡逻、备勤。视安检所规模与大小适度调整。

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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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台为安检所之指挥中心,24小时均派员负责值班,服务渔民进出港登记作业。另外并担任警戒与指挥系统联系之作业。部分地区之安检所因位处偏远,或是就近无派出所与游客服务中心,常成为附近民众与观光客之服务中心,故值班台亦成为安检所之门面。

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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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港的船只均需经过海巡人员的安检,故安检所均配合派员执行此一勤务。

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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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海面船舶动态、绘制航迹描绘图,并与雷达组共同监控台湾沿海船舶,防止走私偷渡。

监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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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通报为可疑目标之船舶停泊地点,对其所卸之渔、货品进行监控。

巡逻/滩岸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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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时段针对辖区及重点地区之巡逻搜索。

港区水域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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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港巡艇之安检所才需执行之勤务,对于港湾及雷达盲区以巡逻艇巡逻。

艇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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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务船舶停泊于非安检所区时之任务派遣,以防巡逻艇遭破坏。

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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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巡防勤务机构,应保留适当人员,在勤务单位内整装待命,由干部编组指挥运用,因应突发事件之机动支援或临时勤务之派遣。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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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沿革誌 第四章 今日警察的治安作為 第二節 解嚴後之警察. [2018-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