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产业
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4年7月13日) |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4年7月13日) |
数字内容产业(Digital Content Industry)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来制作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产业,一般可分为八大领域,包括数字游戏、电脑动画、数字学习、数字影音应用、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以及数字出版典藏[1][2],大部分多属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数字游戏
编辑以信息硬件平台提供声光娱乐给予一般消费大众。例如家用游戏软件(Console Game)、个人电脑游戏软件(PC Game)、掌上型游戏软件(Handheld Game Console)或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软件(MMORPG)。
电脑动画
编辑数字学习
编辑数字影音应用
编辑以运用数字化拍摄、发送、播放之数字影音内容。例如传统影音数字化或数字影音创新应用。
移动应用服务
编辑以运用移动通信网络提供数据内容及服务。例如手机短信、导航或地理信息等行动数据服务。
网络服务
编辑以提供网络内容、连线、存储、发送、播放之服务。例如网络内容(ICP)、应用服务(ASP)、连线服务(ISP)、网络存储(IDC)、内容分发网络(CDN)。
内容软件
编辑以提供数字内容应用服务所需之软件工具及平台。例如内容工具、平台软件、内容应用软件、内容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