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虚 (宋朝)

宋朝

李若虚(?—?),又名益虚[1]北宋洺州广平曲周(今河北曲周县水德堡村)人。李若水的胞兄。

生平 编辑

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守司农寺丞[2]。绍兴五年(1135年),充襄阳府路置司参度官[3]。六年(1136年),擢荆湖北路转运判官[4]。绍兴七年(1137年),与王贵奉旨前往庐山东林寺敦请岳飞复职,岳飞最初不肯,李若虚不得不严厉责备岳飞:“是欲反耶?此非美事!若坚执不从,朝廷岂不疑宣抚。且宣抚乃河北一农夫耳!受天子之委任,付以兵柄,宣抚谓可与朝廷相抗乎?”岳飞终于接旨,前往建康。拜若虚为太尉,升湖北京西宣抚使兼营田大使。绍兴八年(1138年),为军器监丞[5]。绍兴十年(1140年)高宗派李若虚赴前线,于德安府见岳飞,谕旨班师回朝,岳飞不从,李若虚自愿承担矫诏之罪,支持岳飞进军。[6]十一年(1141年),知宣州,为岳飞幕客[7]。绍兴十二年(1142年),因议时政罢职,勒停官职,徽州羁管[8]。死于贬所。诗作见清光绪《湖南通志》[9]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舆地纪胜》卷五六
  2.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
  3.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九
  4.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
  5.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
  6. ^ 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二十三:“初,命司农少卿李若虚往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军计事,至是若虚见飞于德安府,谕以面得帝旨,兵不可轻动,宜班师,飞不听。若虚曰:‘事既尔,势不可还,矫诏之罪,若虚当任之。’飞许诺,遂进兵。”
  7.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
  8.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四、一四五
  9. ^ 《湖南通志》卷二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