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虛 (宋朝)

宋朝

李若虛(?—?),又名益虛[1]北宋洺州廣平曲周(今河北曲周縣水德堡村)人。李若水的胞兄。

生平 編輯

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守司農寺丞[2]。紹興五年(1135年),充襄陽府路置司參度官[3]。六年(1136年),擢荊湖北路轉運判官[4]。紹興七年(1137年),與王貴奉旨前往廬山東林寺敦請岳飛復職,岳飛最初不肯,李若虛不得不嚴厲責備岳飛:「是欲反耶?此非美事!若堅執不從,朝廷豈不疑宣撫。且宣撫乃河北一農夫耳!受天子之委任,付以兵柄,宣撫謂可與朝廷相抗乎?」岳飛終於接旨,前往建康。拜若虛為太尉,升湖北京西宣撫使兼營田大使。紹興八年(1138年),為軍器監丞[5]。紹興十年(1140年)高宗派李若虛赴前線,於德安府見岳飛,諭旨班師回朝,岳飛不從,李若虛自願承擔矯詔之罪,支持岳飛進軍。[6]十一年(1141年),知宣州,為岳飛幕客[7]。紹興十二年(1142年),因議時政罷職,勒停官職,徽州羈管[8]。死於貶所。詩作見清光緒《湖南通志》[9]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輿地紀勝》卷五六
  2.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七○
  3.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八九
  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
  5.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四
  6. ^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二十三:「初,命司農少卿李若虛往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軍計事,至是若虛見飛於德安府,諭以面得帝旨,兵不可輕動,宜班師,飛不聽。若虛曰:『事既爾,勢不可還,矯詔之罪,若虛當任之。』飛許諾,遂進兵。」
  7.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
  8.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四、一四五
  9. ^ 《湖南通志》卷二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