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霖(?—1795年),是中国清朝大臣,浙江嘉善人。

乾隆三十一年(1764年)丙戌科进士,授户部主事,后迁郎中。外授湖北安襄郧道,乾隆五十年七月(1785年8月)任湖南巡抚。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累迁福建巡抚,主要从事福建之军政事务。任内不恤民事,漳州泉州水灾,米价腾贵,民不聊生,置若罔闻。与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共同贪纵不法,索贿受馈,即福建大狱案。被参劾后,与伍拉纳被逮送京,乾隆六十年(1795年),论罪斩决。抄家,得金七百两,银二十八万多两,田舍值六万。

参见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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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39》,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史稿》卷339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前任:
雅德
福建巡抚
1785年
继任:
徐嗣曾
前任:
陆耀
湖南巡抚
1785年—1790年
继任:
冯光熊
前任:
徐嗣曾
福建巡抚
1790年—1795年
继任:
姚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