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
闾为古代中国一个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已废止。
古代
编辑闾本义为里(里巷)的大门,《说文》:“闾,里门也。”亦代指里巷。如:陋闾(陋巷)。
闾亦为一个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周朝以二十五户为一闾,《周礼·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设有闾吏(管理的吏卒)、闾社(祭祀土地神的场所)、闾肆(店铺)等。
闾里制为中国城市布局与居住形态最早的一种,起于周代,兴于汉代,演化为隋唐的里坊制。
后引申为人聚居处,泛指地方、乡里。如:闾部(地方)、闾亭(乡里、民间)、闾伍(民户)、闾落(村落)、闾户(村户)。
民国
编辑闾曾为中华民国政府的次基层行政单位,已废止。民国17年(1928年)《县组织法修正草案说明书》[1]提及:
至于闾邻之制,仿自成周,山西用之,颇得其利,近时江浙豫皖陕甘各省,或完全采用,或略有变通,要皆大同小异,
民国19年(1930年)7月7日公布的《县组织法》第十条,乡镇居民以二十五户为闾,但一地方因地势或其他情形而户数不足时,仍得依县政府之划定,成为闾邻。
闾设闾长一人,掌闾自治事务;闾长由本闾居民会议选举之。
江苏省奉贤县于1929年全县境内设有1963个闾。[2]
参考资料
编辑-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函國民政府為縣組織法及說明書希查照公布,〈縣組織法令案(一)〉,《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12071-00107-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3-8).
- ^ 沈建中. 沈沛霖回憶錄. 独立作家. 2015: 116. ISBN 978986572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