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古代中國一個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已廢止。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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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本義為(里巷)的大門,《說文》:「閭,里門也。」亦代指里巷。如:陋閭(陋巷)。

閭亦為一個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周朝以二十五戶為一閭,《周禮·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愛。」設有閭吏(管理的吏卒)、閭社(祭祀土地神的場所)、閭肆(店鋪)等。

閭里制為中國城市布局與居住形態最早的一種,起於周代,興於漢代,演化為隋唐的里坊制

後引申為人聚居處,泛指地方、鄉里。如:閭部(地方)、閭亭(鄉里、民間)、閭伍(民戶)、閭落(村落)、閭戶(村戶)。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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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曾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次基層行政單位,已廢止。民國17年(1928年)《縣組織法修正草案說明書》[1]提及:

至於閭鄰之制,仿自成周,山西用之,頗得其利,近時江浙豫皖陝甘各省,或完全採用,或略有變通,要皆大同小異,

民國19年(1930年)7月7日公布的《縣組織法》第十條,鄉鎮居民以二十五戶為閭,但一地方因地勢或其他情形而戶數不足時,仍得依縣政府之劃定,成為閭鄰。

閭設閭長一人,掌閭自治事務;閭長由本閭居民會議選舉之。

江蘇省奉賢縣於1929年全縣境內設有1963個閭。[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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