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合作(Interlibrary Cooperation),系指两个以上的图书馆彼此订立协约,建立各种管道,使彼此的馆藏资料,在合作互惠的基础上,互通有无,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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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合作制度在各先进国家行之有年,美国在30年前就已经有图书馆合作计划,主要用于学术研究、资讯交流运用,其成效卓越。资讯共享已经是国际间图书馆学界追求的目标。国际图书馆协会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es,简称IFLA)不断的倡导推行馆际合作的理念,其目标就是达到各图书资讯领域能够充分合作,互相协助与支援,克服各种困难,达到资讯资源能够普遍利用与共享的目的。在馆际合作当中,资源共享才是最重要的目的,在这种理念下推广出来的馆际合作,才可以达到完整资讯共享的资讯服务。

台湾从1970年代开始发展馆际合作服务,在1980年完成第一个馆际互借办法-“中华民国公共图书馆馆际互借合作办法”;1969年完成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办法;1973年行政院经济研究单位推动图书馆资料互借办法;1981年成立中华民国人文暨社会科学图书馆集数据库馆际合作组织;1985年成立法律资讯交流合作组织;1995年教育部图书馆事业委员会委托学者研订“全国图书馆馆际合作纲领”,开始推动国内图书馆馆际合作服务,并且让全台各图书馆达到资讯共享互助的目的。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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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合作业务就资讯本身可分为:

  1. 以资讯处理为主的合作馆藏发展、合作编目
  2. 以资讯服务为主的,如合作流通、合作参考资讯服务

就合作组织模式以地域性来可分为:

  1. 地区性
  2. 全国性
  3. 国际性

以图书馆类型或学科性质来区分可分为:

  1. 单类型
  2. 多类型
  3. 多学科型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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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馆际互借
  2. 合作编目
  3. 联合目录
  4. 合作馆藏发展与采访
  5. 互惠阅览
  6. 文献传递
  7. 馆际参考服务
  8.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9. 合作典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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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立编译馆。《图书馆学与资讯科学大辞典》[M]。台北:汉美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