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澳门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留言:1年前由Abcet10在话题已完成合并内发布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品质评定标准被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澳门专题 (获评丙级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澳门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澳门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未知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公司专题 (获评丙级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公司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公司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敬请simon_skyway不要随便删除任何内容 编辑

simon_skyway用户, 请在讨论页讨论且得共识后才删除内容. 请勿大量改变文笔后在当中无故删除内容。—Kalon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06:53 (UTC)回复

其有关内容如下: (:)回应: 首先有关i-busnet.com是否违规,Simon skyway所引用的条例该站基本上都没有违反: 2.主要功用为宣传作用的连结 该站只有首顶的banner是广告,但页面大部分内容并非广告,因此,连结并不可定为主要功用为宣传作用,虽然这条banner的广告是Kalon的网站,但最多只可说Kalon在加入的时候有少许利益冲突,并不能因为Kalon的少许利益冲突便把i-busnet.com定性为“主要功用为宣传作用”。故此i-busnet.com没有违例。 9.部落格或个人网站链接,除非经官方认定 首先i-busnet.com不是部落格,而是否属于“个人网站”有待商榷。不过即使它是“个人网站”,该站也已得到巴士公司认可(新福利车务部,参见[1])。故也没有违反。 10.间接而非直接与条目相关的连结。 该站与条目中的巴士路线有着直接参考关系,况且,两家巴士公司的网站均暂未能完全提供该等资料,故该网站没有违反之余,除了引用格式不太相符外,该连结符合了Wikipedia:列明来源。 有关Kalon加入讨论区的资料,Kalon确实违反了Wikipedia:可靠来源中指明的讨论区不能视为可靠,故已经把该等资料删除。而希望Kalon不要再要求恢复讨论区的资料,除非有主流媒体报导此事。 而有关模板,现时没有一个标准去支持使用全称或简称,又或应以什么方式排序两家公司,故两位可以到下面“#与澳门巴士相关条目出现编辑战(解决建议)”作出见解。不过,Simon skyway不可以把Kalon的修改行为定性为“恶作剧”,Wikipedia:不要制造恶作剧定义了“作弄观众相信一些谬误的事情是正确的行为”,但排序用什么方法是谬误或正确并没有定义,因此根本不可能是恶作剧。另外Simon skyway重复地把上述言论张贴在各管理员的讨论页,这已构成一定程度上的骚扰,请Simon skyway以后改用连结方式邀请其他管理员,把一篇长篇大论的意见重复地发表可能会被视为破坏。 就以上。—街灯电箱150号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月17日 (六) 03:36 (UTC)  {{ROC}}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3:26 (UTC)回复

回应:那个只是User:Cdip150的回应而非结论,再者,执行权亦不是由阁下进行。Kalon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4:51 (UTC)回复

本人已加入相关事件的Fact.Kalon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7:40 (UTC)回复

有关将本条目分拆,增加“澳巴营运路线”及“澳巴车队” 编辑

(-)反对:本人认为不必要把此条目分拆,因为主题是一致的,而且如果分拆了的话,可能会造成读者不便及混乱。此外,另一个原因是希望能够在本条目中一次看到内容,而不希望逐个逐个点开链接才能看到所有内容。因此本人认为不用分拆,维持原样就行,谢谢。Hugo_F.H.C (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18:09 (UTC)回复

(+)支持:本人认为有必要把此条目分拆,因为主题是不一致的,而且如果不分拆了的话,可能会造成读者不便及混乱。此外,另一个原因一个条目中一次看到内容,令人十分混乱。因此本人认为要分拆,谢谢。Lei_io_hong (留言) 2022年10月29日 (二) 14:02 (UTC)回复

已完成合并 编辑

--Abcet10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5:17 (UTC)回复

返回到“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