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2016

编辑

  请停止一切扰乱性编辑。如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如您在曾健超中的[1]的编辑,您有可能被封禁。 --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4日 (一) 09:28 (UTC)回复

2016年4月

编辑
 

这是对您的最后警告
如果阁下再次破坏维基百科(如阁下于曾健超的编辑),就会被禁止编辑!----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4日 (一) 09:29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维基百科。但是请您注意,任何编辑者都没有条目的所有权,并且应该尊重该条目的其他贡献者。如果您创建或编辑了一个条目,您应该了解其他人也可以自由的改变它的内容。请参见欢迎页面来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谢谢您的合作。----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4日 (一) 09:39 (UTC)回复

 

最后警告
如阁下再次移除或清空页面的内容或模板(如阁下于曾健超的编辑),阁下将会被禁止编辑。--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4日 (一) 09:43 (UTC)回复

 

最后警告
这是对阁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如阁下于曾健超的编辑),阁下将会被立即封禁

--Carrotkit欢迎参与DC14非正式投票 2016年4月4日 (一) 09:51 (UTC)回复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31小时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广雅 范 2016年4月4日 (一) 09:56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曾健超授权本人更改其不实内容,并重新编写页面,其内容如下:

曾健超(Tsang Kin-chiu, Ken)香港注册社工和政治人物,是“暗角七警”案件中的关键人物。 雨伞革命期间,曾健超在金钟添马公园变电站遭七名警员殴打,被称之为“暗角七警”事件,警方在事件发生一年后才正式落案检控7名警务人员“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同日,曾健超亦被警方控以5罪,包括一项涉嫌向11名警员淋泼液体的袭警罪,以及4项拒捕罪。

--Gwancha留言2016年4月4日 (一) 10:09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这不是有效的申诉理由,您违反回退不过三,此为,您应该属于受薪编辑
  处理人:Nbfreeh 2016年4月4日 (一) 10: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