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整合方案之表决/投票页

不会把同入选方案二没有任何交集的方案一的投票管理,也通过,引入正式条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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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把同入选方案二没有任何交集的方案一的投票管理选项,也搞成了已“整合”通过,引入正式条文吧?这样搞真的没有意思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3:01 (UTC)回复

这里没有方案二,请注意。--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2日 (六) 07:13 (UTC)回复

抗议加入“取消条件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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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要求违背原讨论共识,应予取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2日 (六) 07:15 (UTC)回复

(壬)订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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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壬案)(即:订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修改为‘订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及用户投票时无须列明合符何款条件。’--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08:06 (UTC)回复

Gakmo如此鲁莽开始投票,投票开始后又再要求修改投票选项,如此组织能力实在是难以让人心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6:21 (UTC)回复
我早在之前的讨论建议改善“投票管理”,阁下觉得不妥,全数回退我的编辑;现在我将问题说出,却又将责任推给我,这个投票不是我一个人的,大家都有份,有任何问题,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修改。我对你的针对恕难以接受。再者,现在对任何人提出批评无补于事,谁人提出错误,就批评谁,我觉得绝不可取,也不能鼓励大家勇于指正错误。--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6:52 (UTC)回复
还有,我最初规划的投票页绝对没有这句,请明鉴。对于阁下针对我的言论,我感到极度无奈。--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7:02 (UTC)回复
这个投票绝非由Gakmo一人组织的,大家都有份提出意见。而且今次的投票日期本身就是Edouardlicn提议的,而大家均没有提出反对,“鲁莽开始投票”的责任岂能推到Gakmo一人身上呢?--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14 (UTC)回复
那请问本阶段投票开始前几天,是谁打算马上开始,又是谁提出暂停?当时我已经提示过有意见请尽快提出,并已经提出为投票准备应该拖延数天。当时不提出现在提出,无论你说什么都没有用。现在投票开始了,请尊重规则,不要随意修改选项,不管你是管理员还是什么。如果你有兴趣,日后可以在方针版自行提出修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54 (UTC)回复
如果你真的不愿意为你的朝令夕改自行反省,我真想再拿之前的事情再酸几次,不过起码我现在没有这样的打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00 (UTC)回复
这不是翻天覆地的修改,只是作改善的建议,提出来只是想完善方案。我相信没有方针、守则说投票开始后就一定不准有任何修改,这完全违背WP:BOLD。我的建议没有牵涉任何利益、任何私心,只是想作出改进。我仅仅以中文维基百科贡献者的身份提出个人意见。--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13 (UTC)回复
我的意思不是对任何人抱有私心方面的怀疑。只是我想问你,如果你可以基于“没有私心,想改进”的理由加入任何东西的话,那么任何人都可以以这个理由加入任何东西,最后就会产生一个无法终结的投票。如果不是我的多次规劝,恐怕这延绵几个月的投票就是这种结局。你自己想想,对上一个阶段,你先是以毫无私心的理由去作出两周的投票期决定,其中包括一周的初定期和第二周的延长期。结果在第二周的延长期结束后,在根本未有达成任何共识的基础上,又出现了第三周的投票期。那我想问,基于毫无私心的理由,是否我可以在目前的投票过程中将投票时间延长两周,“以方便万圣节出外旅游探亲的维基人”?更不要说你在投票期间多次就投票的细节作出小修改,而这些修改往往可以在投票开始前完成。我相信你没有私心,但我同样相信不管你花了多少力气,你没把事情做好。维基百科并非一成不变,但你变来变去,甚至在报名后打算修改报名资料这样的做法,本身影响的就是你自己甚至是维基百科管理员团队的公信力。--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5:58 (UTC)回复

关于对上一个阶段的投票,最初投票主页上的细节不是我开(据我所知首两周的投票期没有分段),延长一周的安排也不是我提议,请勿算到我的头上。我只想说我提出的修订不是无理取闹,我相信没有人的意见或编辑会完美无瑕,否则也不用像维基百科般众志成城地建设起来。你不同意我或其他人提出的修改,是否代表有更好的方法?是否代表对投票内容作出改善会是一无是处罪大恶极?不见得。阁下对投票过程的鞭策对表决的推进是功不可没,这个我没有疑问;但别人也不尽是破坏,别人也是有付出的,这些付出有好也有坏,但也不用尽是将别人的不好挂在口边;我不是说不能批评,但最好对事为主;当然这是我个人意见,你可以完全反对。最后,管理员都是独立工作(起码我自己是),我只代表我,不代表其他人,若因为我的无能而影响其他管理者的公信力,我郑重在此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6:36 (UTC)回复

延长一周不是你改的是谁改的,请问?即使这是一个建议,那也只是建议而不是共识。问都没有问就改时间的是谁。请你自己去翻查记录。做的时候用的是超越管理员职责的手段,事后却说“投票是大家的”,嗯,这就是你的个人见解?如果因为你的无能影响其它管理者的公信力,我觉得像吃生菜一样的道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更不要说澄清。--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5:53 (UTC)回复
还有的就是,在投票期间“对投票内容作出改善”就“会是罪大恶极”,因为你根本就是修改了投票内容,一旦改动,之前的所有投票都应该作废,你懂不懂。--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5:56 (UTC)回复
延长一周不是我的提议。什么是超越管理员手段呢?规划投票无须任何管理人员的权限,任何用户都可以参与,我相信这不是我的个人见解。“一旦改动,之前的所有投票都应该作废”这要看情况,不能一概而论。--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6:05 (UTC)回复
只要再走前一步,就是踏空的悬崖。是到此为止把方案修改留待投票后讨论,还是以你自己的意愿去强行修改投票标的,请你自行选择。--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14:21 (UTC)回复
投票时有投票者也表示“除了取消预先登记之外,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也是多此一举,应一并取消。”投票完成后,我希望可以取消此项,以及其他我早前提到的不合理地方。对于“延长一周不是你改的是谁改的,请问?”,这个延长一周的建议我重申不是我发起,当初放着没人修改并有多人支持(见维基百科讨论: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次轮表决),已可视为共识,我只是执行。我也没有用“超越管理员职责的手段”。特此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3:28 (UTC)回复
翻查记录,并无此事。有的只是同意原订的增加一周也就是第二周一事,并无第三周。不知道我是否瞎了狗眼,还是其它的一些原因。--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41 (UTC)回复

(戊)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提高还是降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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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戊)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的投票者似乎未能掌握个中的意思,导致支持取消一方的部分理由是“门槛过高”,反对取消一方的部分理由是“门槛太低”。我一早已经提出,条件二事实上存在两个条件:“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拥有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但提案者Edouardlicn坚持将两个条件包装成一个条件,我只好勉强接受。修订案戊取消“拥有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的条件,会使本来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条件变成只有两个,结果门槛是收紧了,因为“拥有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但不符合“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及条件一的人士,会因而失去投票权。不过这类人士相信是极少数,所以修订案戊事实上只是轻微收紧了门槛,却同时达到“简化投票规则”的效果。故此,是否决定支持修订案戊,应该取决于“简化投票规则”重要还是‘维持“拥有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但不符合“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及条件一的人士之投票权’重要。--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0:54 (UTC)回复

事实上这个事实就是这不是两个条件。尤其是你的那个“及”字,我觉得除了会造成更多误会外别无它意。至于提出修改案的朋友,在无违反主旨的前提下提出意见是他们的自由,至于是否有机会通过,不应该由我们任何一个人而是所谓的“有理性”的维基人决定。--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6:24 (UTC)回复
有人把(戊)改成了“将整个条件二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我回退了,不能在投票已经开始后再对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注意原来的‘(戊)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不等同与“将整个条件二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前者是取消1500次条目编辑数并将总编辑数维持在3000次,后者仅是取消1500次条目编辑数。--Shibo77 2011年10月24日 (一) 23:01 (UTC)回复
条件二是“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取消后半部,不是相当于只保留上半部吗?另外,相关内容在不违背初衷的原则下,应该容许修改以使内容更为合理和免于造成混淆,并向已投票者通报。--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16 (UTC)回复
不一样。原先(丁)与(戊)没有矛盾,(戊)将主方案逗号后的“条目编辑数”取消,而(丁)在取消“条目编辑数”的基础上还将逗号前的“(总)编辑数”修改为1000次。你若是把(戊)修改成“将整个条件二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这么一来(丁)与(戊)就矛盾了,投票者只可以投其中的一项,不可以两项都投。另外10月24日条款被修改后,至少我没有得到通知。参阅以下:
  1. 主方案通过但(丁)、(戊)均未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2. (丁)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
  3. (戊)通过、(丁)未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
修改后:
  1. 主方案通过但(丁)、(戊)均未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2. (丁)通过、(戊)未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
  3. (戊)通过、(丁)未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
  4. (丁)、(戊)均通过??
--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08:55 (UTC)回复
对于上面的第4点,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整合方案之表决#投票规则写道,若获通过的修订案互相冲突,以取得较多支持票者为准。但因为修改后会出现不同的表决结果,现作出收回,同时感谢阁下详尽的解说。--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03 (UTC)回复

现时写法可能出现两种解读:一、下半部取消,上半部可能因应其他修订案而变化;二、现有的上半部不被修改地保留。建议增加文字以作厘清,不知大家有何意见。--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26 (UTC)回复

除了修正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等小问题以外,在投票开始后就不能再改投票的内容了。另外你的“一”、“二”两种解读并没有矛盾,都是正确的。因为(戊)没有谈到上半部(的总编辑次数),所以若(丁)通过,则“一”上半部应其他修订案而变化;若(丁)未通过,则“二”现有的上半部不被修改地保留。--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14:40 (UTC)回复
问题出在若(丁)、(戊)同时通过,根据“一”,(丁)案将获采纳(即“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不用理会两者分别取得多少支持票;但若根据“二”,据投票规则(若获通过的修订案互相冲突,以取得较多支持票者为准),将视乎(丁)抑或(戊)较多支持票,若(戊)较多支持票,结果成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另外,不是修改内容,而是对内容作出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6:10 (UTC)回复
不至于这么难理解吧……再说一遍:(戊)不是“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戊)根本没有对条件二的“上半部”进行阐述,不知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戊)写得很明确了:“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投(戊)的(+)支持票者便是同意“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也就是取消条件二的“下半部”。而不是在明确的内容之外延伸出的什么新的内容。投(戊)的用户是否同意将“上半部”维持在3000次,或者对条件一的看法、对(甲)、(乙)、(丁)、(壬)等等其他修订案的意见,我们不是通过(戊)来得知的,而是通过该用户在(甲)、(乙)、(丁)、(壬)这些修订案上的投票来得知。
“若获通过的修订案互相冲突,以取得较多支持票者为准。”,(丁)与(戊)根本没有冲突,不会引用到取得票为多的这则措施。(我看到的)唯一的潜在冲突的是“(己)取消条件二”与(丁),而(己)好象也没有在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案整合#细节修改项目提及。复制一下这个表:
  1. 主方案通过但(丁)、(戊)均未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2. (丁)通过则(戊)通过与否无所谓,同样的效果,条目编辑数被取消了:“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
  3. (戊)通过但(丁)未通过:“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
(戊)的意思是取消条目编辑数;(丁)比(戊)更“激进”,不但取消条目编辑数,还将(总)编辑数的下限从3000次降低到1000次。可能有用户为了简化查核流程,会接受取消条目编辑数的条件,但认为再从3000次总编辑数降低到1000次,门槛就太低了,那么就会投(戊)的(+)支持票、(丁)的(-)反对票;可能有用户会赞成取消条目编辑数的条件也同时赞成将总编辑次数降低到1000,那么就会投(戊)和(丁)的(+)支持票,这包括我本人;根本不赞成条件二的会投(丁)和(戊)的(-)反对票以及(己)的(+)支持票;
(戊)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不是将整个条件二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作为投票内容,二者不等同。看看我昨天的回复,把(戊)修改成“将整个条件二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修改后:”)就会出现你这两次回复中提到的“4.(丁)、(戊)均通过??”冲突问题。而修改前没有这个问题。--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23:24 (UTC)回复
那样说,更精准的写法是“取消条件二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规定”,而不是“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因为如果参与者单独看待该条款,不排除会得出“只保留“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的看法,而这看法是与(丁)有冲突的。若有产生歧义的可能,就应该作出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1:18 (UTC)回复
  囧rz……这个讨论越来越没意义了……,我上面的回复解释得已经很完整了。这两个我看不出区别:是“取消条件二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规定”,而不是“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条件二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规定”就是“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你说的修改成将整个条件二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的意思是:“取消条件二的条目编辑数,并且将总编辑数维持在3000次”<--这个等同于投(丁)的反对票。不妨看看原讨论的初衷: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案整合#细节修改项目“2.2 “取消”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要求”(戊),对比“2.1 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丁),(戊)针对的显然不是总编辑数。再看看你的回复:“不排除会得出“只保留“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的看法,”<--正确,但跟(戊)的投票没关系;“而这看法是与(丁)有冲突的。”<--不对,没有冲突。若认为应该取消条目编辑数但维持3000次总编辑数,就投(丁)的反对票、(戊)的支持票。但你若是用这个“只保留“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的见解替换原内容“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那么就有问题了。这个我上面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Shibo77 2011年10月26日 (三) 01:46 (UTC)回复

不好意思,可能当中有些误会,我上面已说会收回我早前的修订,现在只想将(戊)案改为“取消条件二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规定”类似的较清晰的文字。--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2:01 (UTC)回复

随便,我看不出引号放在前面或后面的区别。--Shibo77 2011年10月26日 (三) 02:47 (UTC)回复
为免生支节,同意不作修改;若出现争议,于投票完结后处理。--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36 (UTC)回复
回应Edouardlicn:我的意思很明确,目前方案其实是三个条件符合任何一个便有投票权,如果用“及”字会引起误会,我改为“或”字好了。至于我以上的发言,纯属个人的有感而发,我无力阻止投票者以完全相反的理由来投票。--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21 (UTC)回复
我只能说,提出如此修改建议的维基人,对于他自己来说应该后果自负,对支持他的维基人来说也应该自己负责。如果那位朋友对此有异议,请他一开始就先想清楚再提意见。维基百科肯做事但不肯负责的人太多,我实在是不想再这样酸下去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57 (UTC)回复
原来不就是“或”字吗?--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14:45 (UTC)回复

后续处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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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有人再在未讨论的情况下随意制定规则。这里先简单讨论一下投票结果的表示方式。-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09:09 (UTC)回复

  • 首先,显示主方案的票数比例
  • 显示各分方案的票数比例
  • 讨论对主方案如何修改
  • 公示三天后确定是否存在异议再正式加入方针。

如何?-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09:09 (UTC)回复

如无反对意见则应该是表示同意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4: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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