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是指政府所拥有的医院,由政府提供资金,政府这些资金是纳税人上缴的税收,这些资金支撑医院的日常运作。在一些国家,这种类型的医院可以免费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看病费用和医生工资完全由政府报销。

亚洲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私立医院全部变成公立医院。病人无需支付看病费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又设立了防疫站。同时大规模的疫苗接种使得许多疾病得以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1978年的65.86岁。

改革开放后,政府资金占医院运营所需的资金比例从90%减少到15%,这意味著剩下85%的资金由医院自负盈亏。因此,病人开始要支付医药费,很多人甚至没钱看病。2005年,75%的农村居民和45%的城市居民表示,由于经济原因,他们不愿去医院就诊。同时城市化农民工离开农村意味着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2009年,卫生支出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96%。公共资金占卫生总支出的24.7%。相比之下,美国的公共资金要占到50%,日本和欧洲国家接近80%[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DURAND-DROUHIN, Jean-Louis. La santé en Chine 1. Les Tribunes de la santé. 2011: 87 [202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4) (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