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二滋扰案,也称为六一二事件;发生于台湾戒严时期1987年6月12日在台湾台北市的冲突事件。

1987年6月10日,民主进步党谢长廷洪奇昌江盖世等人发起游行活动。为戒严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活动,刊登广告聚集群众,以反对立法院制定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为由,对在立法院内立法委员抗议,在6月12日上午,反共爱国阵线成员许承宗吴东沂聚集群众前往立法院门口,举行其所谓反制民进党的活动,情绪激动群众相互叫骂对峙,并有肢体冲突。双方僵持至13日凌晨1时,始为警方驱散。后谢长廷洪奇昌江盖世遭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清碧认为其对于路过之车辆、路人与执行维持秩序之员警施暴,以妨害公务、妨害秩序等罪嫌起诉。谢长廷另起遭诉侮辱公署罪,并合处罚,许承宗与吴东沂,则遭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清碧以聚众施强暴迫罪嫌起诉[1]

六一二滋扰案后续 编辑

六一二滋扰案后,一审判有期徒刑及褫夺公权[2],1990年高等法院改判本案,刑期1年,缓刑4年;之后当然上诉。争取保住律师资格,谢长廷为躲避法院判决书,将户籍迁往澎湖县马公市莳里里五邻一号的林自琢民宅[3],造成不少议论。7月7日,爱国阵线成员吴东沂向媒体爆料司法不公,指出首次开庭时,除被告与律师外,不相干的家属以及支持者也进入管制区,且以公务车接送谢长廷等人到庭应讯,首席检察官并公开迎接被告,开庭后又以公务车接送其离去;而台北地检署则回应,因民进党被告与观庭亲友共有六位拥有立法委员身分,检方接待他们是为尊重国会议员,而检方接送只是代表礼貌。另有民众检举市议员关说涉案人。另外,由于当时军方营运的台湾日报报导“6月12日当天,游行的群众是用钱发动的”,结果台湾日报台北办事处被民进党支持者抗议并攻击,其中一位老人被捕入狱,是为台湾日报事件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六一二滋扰案检察官起诉书,中国时报,19870818
  2. ^ 謝長廷,老猴子. [2016-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3. ^ 谢长廷户籍迁澎湖 要造成六一二判决书送达困难,联合报,198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