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灯(1909年1月24日—1998年10月18日)[1],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证据法学家。江苏阜宁人。

摄于1970年

1931年(民国21年)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法律学系。[2] 1933年(民国22年)参加中华民国第二届高等考试,获第一名,被称为第二届“民国状元”。曾任贵州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后到台湾。曾出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1993年(民国82年)被评为教育部第卅七届学术奖法科得奖人。

著作 编辑

  • 《证据法比较研究》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李克龙. 追思先父李大法官學燈先生. 
  2. ^ 1949年(民国38年),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国立中央大学更名为国立南京大学,次年径称南京大学。1962年(民国51年),国立中央大学在台湾复校。国立中央大学在大陆即为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