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镇南

戰後臺灣威權政體下的受難者

沈镇南(1902年3月15日—1951年1月11日),江苏宝山人。 曾留学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研究所德国柏林大学,为近代中国少数留美制糖专家。 曾任教于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以及曾任职于中国国民制糖公司、中国银行和台湾糖业公司。战后沈镇南担任台糖第一任总经理。 1950年保安司令部人员逮捕并在同年被判处死刑。 次年1月11日于马场町执行枪决[1]

沈镇南
台湾糖业公司第1任总经理
任期
1946年5月1日—1950年6月16日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2-03-05)1902年3月5日
 大清江苏省苏松太道太仓直隶州宝山县
逝世1951年1月11日(1951岁—01—11)(48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古亭区马场町 处决
国籍 大清(1902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51年)
经历

早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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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镇南于1902年4月12日(光绪28年3月5日)出生于江苏省上海县宝山镇(今上海市宝山区)。[1] 母亲为曹锺淑,父亲为沈素存(1884-1961)。[1] 1922年6月17日毕业于清华学校。1928年,以官费赴美留学,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攻读化工学位。同年,也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取得制糖工程硕士[1]赴美期间,沈镇南曾参与梁实秋闻一多等留美清华毕业生间发起的“大江会”,此组织为一主张国家主义爱国学生团体[2]1932年,到德国柏林大学研究甜菜制糖,沈镇南成为中国少有的留美留德制糖专家。

归国后,曾短暂于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从事教职。[1]1934年,广州政府任用沈镇南筹设广西糖厂,沈镇南也在同年与吴璿女士结婚并成为夫妻。1936年,在上海中国银行信托部担任襄理。三年后转至香港分行担任副理,负责外汇的转换工作,为江西省在抗战期间能够进行经济建设做了重要贡献。1942年香港沦陷后,又转至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作为副经理,并在内江创办“中国炼糖公司”。

中日抗战结束,国民政府初迁台时,时局尚未稳定,周边的人如中国银行上司陈长桐和好友姚崧龄都劝他不如举家迁美,到中国银行在美分行工作。[3]但沈镇南认为重建台糖是国家交付给他的重责大任,不应当只顾己身利益而轻言放弃,于是奉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之命来台,成为重建台湾糖业关键的一员。[1]1945年,于“台湾省特派员办公室”担任专门委员兼糖业组组长、“台湾糖业监理委员会”担任主任监理委员。隔年,糖业从监理期进入接管期,沈镇南任“台湾糖业接管委员会”的主任接管委员。1946年5月1日,台湾糖业公司确定由资委会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联合办理,沈镇南奉命成为其第一任总经理。

在台糖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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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业是台湾在日治时期最大的工业,他的产值占总工业产值的65%,[4]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几乎所有的制糖设施及工厂等皆遭破坏殆尽。在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沈镇南受到国民政府指派来到了台湾担任台糖第一任总经理,台糖公司随后在1946年成立。沈镇南来台首要的任务是以他留洋习得的制糖专业,恢复台湾糖业在战争中受到的破坏。

沈镇南将任务达成,直至1949年,台湾糖产量达到战时的两倍—63万公吨,也就是已经恢复战前水准,使得糖业在1974年以前仍是台湾最重要的工业,为台湾赚取了大量的外汇[5]由此可知,沈镇南先生对于其份内任务可说非常重视。

台糖公司的员工们对沈镇南的印象都赞誉有加,像是前溪州糖厂厂长说到:“沈经理为人和善,敦厚仁慈,具有恢弘坦荡的的胸襟和刚正坚毅的风骨。”[6]可见沈镇南在为人方面同样也是令人赞赏。

在台糖公司的职业生涯中,沈镇南并不是一帆风顺,在纷乱的民初时代,他曾卷入“15万吨敌糖事件”[7]、“228事件[8]以及致使结束其生命的白色恐怖案件“沈镇南资匪案

卷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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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前台糖员工福利社经理李基藩控告台糖贪污,引起当时保二总队的重视[1],立即约谈李基藩,根据学者程玉凤的研究,当时由于台糖协理宋以信投共事件[9],想要办案时为台糖总理的沈镇南却苦无理由,李基藩的这项投诉正好给了保二总队一个借口。在约谈之时,李基藩多次以暗示性的方式通知保二总队沈镇南有资匪的可能,也将沈镇南的罪状再往上提升了一个等级。

1950年5月26日,台糖底层干部厂雷大效、洪子瑜、杨鸿松、刘景祥、黄自清等五人遭到逮捕,5月30日,人事室主任林良桐被捕,同年6月16日,沈镇南被捕,一直至6月22日为止,台糖都不停地传出有人被逮捕的迹象。[10]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以“为叛徒供给资产未遂”的罪名,将其判处死刑,沈镇南本人多次撰写自白书来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也从未与匪有任何联络,沈镇南夫人由于与时任台湾省主席陈诚之夫人熟识,故请托陈诚协助,然陈诚却表示爱莫能助。[11]

1950年9月18日,根据《惩治叛乱条例》,判处沈镇南及人事室主任林良桐死刑,沈的罪名是“为叛徒供给资产未遂”,林良桐是“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由于审判采一审制,沈镇南两人毫无上诉机会[9],隔年1月11日,两人于台北市马场町枪决。[9]

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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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事件影响的相关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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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镇南资匪案事件过后,沈镇南的家产被没收,于是全家寄住在亲戚家的小房间,其妻子于1964年过世。而当时的台糖副管理师洪子瑜,则被送往绿岛进行感化教育两年六个月的时间,出狱后也因为此事件影响找不到工作。[12]

事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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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镇南死后,他的家属一直积极寻求平反。在安全局的事后检讨中,对于本案在侦查过程时,认为事前无充分资料,且办案时“以行动代替侦查”,所以显示办案当局承认本案件在侦查时未能尽善其职责,过程中有许多的疏失。

研究沈镇南事件的学者程玉凤认为,1949年8月时无人知晓孙越崎已暗中投共,沈镇南与老长官孙越崎见面并非罪过,而所谓的“加紧产糖、使台糖铁道运转灵活、维修台糖破旧车辆设备、提高员工待遇”等均为糖厂正常经营行为,据此为通匪的罪状显然是被捏造的莫须有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13]

政府委托的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于2002年7月,根据程玉凤的调查,通过平反申请案,发放补偿金并正式为沈镇南恢复名誉。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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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镇南被列在1999年绿岛人权纪念碑,另外在2013年举办的“迟来的爱─白色恐怖时期政治受难者遗书特展”。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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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目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文津出版社. 2014-08: 409页 [2014]. ISBN 9789863390145. 

引用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ISBN 9789863390145. 
  2. ^ 陈正茂. 《中國青年黨研究論集》 初版. 台北市: 秀威资讯科技. 2008. ISBN 9789862210208. 
  3. ^ 沈孝同. 〈紀念我的父親沈鎮南〉,《傳記文學》 第80卷第5期. 台北市. 2002年5月. 
  4.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1. ISBN 9789863390145. 
  5.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6. ISBN 9789863390145. 
  6. ^ 陈东元. 〈追念沈鎮南先生〉,《沈鎮南先生追思紀念集》 初版. 糖业文协会讯. 2003年4月: 77. ISBN 9789863390145. 
  7.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1. ISBN 9789863390145. 
  8. ^ 程玉凤.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4. ISBN 9789863390145. 
  9. ^ 9.0 9.1 9.2 程玉凤.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东海大学文学院学报. 2006年7月, 47: 235–274. 
  10. ^ 台糖總經理沈振南遭槍決. 民众日报 (民众日报). 民87.5月26日. 
  11. ^ 程玉凤. 沈鎮南案史料彙編. 新北市: 国史馆. 2008. 
  12. ^ 何豪毅. 〈從政是意外 洪秀柱:本想拚最年輕女校長〉. 《时报周刊》. 2012年02月18日, (1773). 
  13. ^ 程玉凤.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东海大学文学院学报. 2006年7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