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据及辩解(英语:justification and excuse)是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两种抗辩,均承认被告人曾作出法律禁止的作为。

如若该作为之有益影响大于其不良影响,或没有错误或应受责备之处,则为有理可据。例如在火灾期间闯入他人住宅营救小童。

如若该作为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例如是在胁迫或错误信念下作出,则为合理辩解。例如误以为他人住宅发生火灾而闯入试图营救小童。[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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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rimi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7th ed. 2012, John Kaplan, Robert Weisberg, Guyoris the a Bi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