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03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03号决议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08年3月3日第5848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议,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14个国家投了赞成票、0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个国家弃权(印度尼西亚)。[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1803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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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8年3月3日 |
编号 | S/RES/1803(文件) |
主题 | 伊朗核问题 |
投票 | 14票赞成 0票反对 1票弃权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内容
编辑在决议中,联合国安理会重申了对《核不扩散条约》的承诺和该条约所有缔约国全面遵守其一切义务的必要性,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立即停止所有浓缩铀活动,并要求伊朗停止任何与离心机和浓缩铀有关的研究和开发。决议鼓励欧洲联盟继续与伊朗沟通,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不列颠暨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俄罗斯联邦合作,推动伊朗核问题的谈判。[2][3]
终止
编辑2015年7月20日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2231号决议,决定终止了第1803号决议,该决议于2016年1月16日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实施日生效。[2]
参考资料
编辑- ^ S/RES/1803 (2008) |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www.un.org.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 ^ 2.0 2.1 S/RES/1803(2008). undocs.org.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 ^ Department Of State. The Office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Bureau of Public Affairs.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03 on Iran's Nuclear Program. 2001-2009.state.gov. 2008-04-04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