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妥协

麻萨诸塞妥协(英语:Massachusetts Compromise)是针对批准美国宪法的争议,在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英语Anti-Federalists的争论中达成的解决办法。这个妥协有助于争取足够的支持,以确保其批准和采纳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反联邦党人担心这个宪法将过度集中政府而削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他们试图修订宪法,特别是权利法案,作为批准的条件。联邦党人坚持该文件必须被书面接受或是拒绝。

麻萨诸塞州努力批准宪法时遇到了严重对立,两位著名的反联邦党人,约翰·汉考克塞缪尔·亚当斯,帮助谈判妥协。反联邦党人同意支持宪法的批准,但修正案的拟议文件必须生效。联邦党人同意支持拟议的修正案,特别是权利法案。

根据这一妥协,麻萨诸塞在1788年2月6日投票批准宪法。随后五州也跟著投票批准,其中四州跟随麻萨诸塞的作法,连同修正案的建议一起批准。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