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省妥協(英語:Massachusetts Compromise)是針對批准美國憲法的爭議,在聯邦黨人反聯邦黨人英語Anti-Federalists的爭論中達成的解決辦法。這個妥協有助於爭取足夠的支持,以確保其批准和採納憲法的前十條修正案,即權利法案

反聯邦黨人擔心這個憲法將過度集中政府而削減個人的權利與自由。他們試圖修訂憲法,特別是權利法案,作為批准的條件。聯邦黨人堅持該文件必須被書面接受或是拒絕。

麻省努力批准憲法時遇到了嚴重對立,兩位著名的反聯邦黨人,約翰·漢考克塞繆爾·亞當斯,幫助談判妥協。反聯邦黨人同意支持憲法的批准,但修正案的擬議文件必須生效。聯邦黨人同意支持擬議的修正案,特別是權利法案。

根據這一妥協,麻省在1788年2月6日投票批准憲法。隨後五州也跟着投票批准,其中四州跟隨麻省的作法,連同修正案的建議一起批准。

參考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