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名:“嘉义市政府交通观光处”→“嘉义市政府交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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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市政府交通观光处” → “嘉义市政府交通处”:根据《嘉义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于中华民国106年11月8日府行法字第1061102680号令修正之第六条第七项:“六交通处:掌理交通行政、交通管制工程、运输规划与管理、大众运输、运输业管理、停车规划与管理等事项。”及第八项“七观光新闻处:掌理观光发展、行销、观光游乐设施之规划与管理及新闻、公共关系等事项。”条文,交通观光处改制为交通处,其观光相关业务分出并成立“观光新闻处”,本处仅保留交通业务,故需变更条目名称。--Zywang114072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05:13 (UTC)回复

(!)意见:根据该自治条例第21条“本自治条例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因尚未施行,故暂不更动,等到正式改名我会主动移动。--Iokseng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16: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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