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

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的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是中華民國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前的臨時機構,民國初年曾出現過兩次臨時參議院。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1912年1月28日-1913年4月8日) 編輯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的前身是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開始代行參議院職權,改選趙仕北為臨時議長,馬君武為臨時副議長,並正式通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1月28日上午11時,臨時參議院於南京勸業場正式開幕,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自行解散。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是按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組建,具有臨時國會性質。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會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並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2日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4月4日議決該院遷至北京,4月8日休會。4月29日在北京行開院典禮。5月1日,參議院改選議長,選吳景濂為正議長,湯化龍為副議長。

設立法源及職權 編輯

該院的設立法源職權等前後有所變化。從1912年1月28日到3月11日,該院的設立法源是《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關於參議院有如下規定:

從1912年3月11日至參議院1913年4月8日在北京解散,參議院設立的法源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該法對參議院有如下規定:

議員人數 編輯

該院的額定議員人數和實際議員人數也均有變化。從1912年1月28日到2月15日(袁世凱當選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日),該院額定議員人數不定,實際議員人數也在變化。該院設立後很快制定了《參議院議事細則》,其中規定「對一般法律、財政及重大議案,只須有半數以上之議員到會,即可開議。」表決「以多數為準,其可否同數時,議長得以己意決之。」組織大綱和議事細則均未規定額定議員具體人數,實際上由於各省不斷獨立,即便根據《組織大綱》的「參議員每省以三人為限」的規定,額定議員人數的上限也一直在變化。實際議員人數,1月28日參議院成立時為42人,其中30人為正式參議員,12人為參議員未到而以代表員代理者(廣東、湖北、湖南、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廣西等10省共到參議員30人;貴州、雲南、陝西、四川、奉天、直隸、河南等7省參議員未到或未選定而以代表員代理者12人)。[1]此後實際議員人數不斷變化。

從2月15日到3月11日(《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公布實施日),該院的設立法源仍是《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但由於中華民國形式上已統一全國,故22個省均應派出議員。據此,根據《組織大綱》的「參議員每省以三人為限」的規定,額定議員人數的上限為66人。由於內蒙古、外蒙古、青海、西藏等非省份,故並未獲得推舉參議員的資格。在這個時期,實際議員人數也在不斷變化。比如3月1日湖北省議員劉成禺時功玖張伯烈辭職時,議員人數一說為45人,[2][3]一說為39人。[4]

從3月11日起,根據《臨時約法》第三、第十七、第十八條的規定,參議院的額定議員人數為126人。實際議員人數仍在變化。到了4月29日北京臨時參議院開院,議員額定人數雖然不變,但此後實際議員人數仍在變更之中,直到參議院解散。

南京臨時參議院(1912年1月28日-1912年4月8日) 編輯

 
南京臨時參議院院址。該樓原為江蘇諮議局大樓,於1912年1月28日改爲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院址。[5]
1912年2月15日,孫文南京臨時政府官員及南京臨時參議院參議員出發赴明孝陵祭奠明太祖朱元璋前,與總統府人員及參議員在臨時參議院正門前合影。前排左起:1徐申伯,2藍天蔚,3蔡元培,4黃興,5孫中山,6趙仕北,7魏宸組,8胡漢民,9黃大偉,10陳寬沆;第二排左起:1景耀月,2張伯烈,3陳陶遺,4歐陽振聲,5劉彥,6彭允彝;彭允彝之上穿西裝現半身者為江西代表湯漪;最後一排右起第五人為馬素[6][7]
 
中華民國元年孫大總統向臨時參議院辭職攝影,1912年4月1日

南京臨時參議院設議長、副議長、法律審查會、財政審查會、外交審查會、請願審查會。其間制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參議院法》、《參議院議事細則》、《參議院辦事細則》等法律法規。

1月29日選出議長、副議長。2月5日選出審議長。2月6日選出各審查會組成人員。參議院主要負責人及審查會組成人員:[8]

以下按照學者考證列出參議員名單:[3][8]

北京臨時參議院(1912年4月29日-1913年4月8日) 編輯

 
北京臨時參議院開院式(《民國之精華》)
 
北京參議院閉院當日紀念攝影(《民國之精華》)

1912年4月南京臨時參議院遷到北京,即成為北京臨時參議院。北京臨時參議院還對《臨時約法》進行了修改,通過了《修改約法青海為西蒙古並增加議員案》,除西藏外,全國各地均有議員與會。但在第一次會議上,僅有在院議員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議員的4/5以上。

北京臨時參議院自1912年4月29日在清朝資政院舊址舉行開院典禮,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屆國會開幕而閉院。北京臨時參議院設置委員長、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庶政委員會、請願委員會、懲罰委員會。開院期間制定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蒙藏事務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國務院官制》、《國旗統一案》、《服制》、《印花稅法》等。

以下按照學者考證列出議員名單:[11]

  • 議長 吳景濂(奉天,4月29日到院)
  • 副議長 湯化龍(湖北,4月29日到院)
  • 全院委員會委員長 谷鍾秀(直隸,5月4日前到院)
  • 法制委員會委員長 張耀曾(雲南,5月4日前到院)
  • 財政委員會委員長 殷汝驪(浙江,5月4日前到院)
  • 庶政委員會委員長 鄭萬瞻(湖北,4月29日到院)
  • 請願委員會委員長 曾彥(廣西,5月4日前到院,1912年2月3日辭議員職)
  • 懲罰委員會委員長 彭占元(山東,5月4日前到院)

參議員:

1913年2月1日,法國《插圖畫報》(即《巴黎競賽畫報》前身)上刊登的中華民國成立之初的北京臨時參議院圖片。下方左側為議長吳景濂,右側為副議長湯化龍

第二次臨時參議院(1917年11月10日-1918年8月12日) 編輯

第二次是在粉碎張勳復辟之後,到第二屆國會(安福國會)正式成立之前。該臨時參議院於民國六年(1917年)11月10日成立。同年11月14日舉行議員選舉,王揖唐任議長,那彥圖任副議長。1918年8月12日,即第一屆國會(民元國會)期滿日,臨時參議院解散,安福國會正式成立。第二次臨時參議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啓超的主張,但是研究系的梁善濟競選議長失敗。

1917年11月14日確定的臨時參議院的議員如下:[12]

參議員: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參議院會員姓名錄,申報1912年1月30日;平佚,臨時政府成立記,東方雜誌第8卷第11號
  2. ^ 2.0 2.1 鄂省參議員劉成禺、時功玖、張伯烈辭職之公布, 申報1912年3月2日
  3. ^ 3.0 3.1 劉勁松,南京參議院議員人數與《臨時約法》的效力,近代史研究2005年1期
  4. ^ 參議院議事錄,申報1912年3月5日
  5. ^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南京民国建筑网,于2011-07-02查阅. [2011-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08). 
  6. ^ 钟伯毅、邓家彦口述,谢文孙等整理,钟伯毅、邓家彦口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 [2011-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06). 
  7. ^ 孙中山先生珍贵历史照片在广东珠海被发现,中华网,2002-12-12. [2011-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8. ^ 8.0 8.1 8.2 李學智,民國初年的法治思潮與法制建設:以國會立法活動為中心的硏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第66頁
  9. ^ 9.0 9.1 3月22日補選,見 清代檔案史料叢編(八),中華書局,第338頁
  10. ^ 鄒小站,關於南京臨時政府與《臨時約法》的幾個問題,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
  11. ^ 李學智,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人數及變動情況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04期
  12.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