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國際學校
一般來說,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school)是提供中等或以下程度的教育,並擁有相當比例的外籍學生,而且實施外國學制的學校。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並沒有出現「國際學校」一詞,但仍有一系列的學校符合上述定義。
在下文所講述的內容,主要圍繞中國大陸地區;下文所指的「中國公民」,僅限於中國大陸地區的中國公民;下文所指的「外籍學生」,也包括來自港澳台的學生。
由外籍人士開辦、僅招收外籍學生的學校
編輯學校分類
編輯外交人員子女學校
編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館開辦外交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規定》(1987年9月1日),駐華大使館可以開辦使館人員子女學校。及後,北京以外的駐華領事館,也被批准參照《暫行規定》註冊子女學校。因此,在後來的政府文件中,此類學校合稱為外交人員子女學校。
- 1973年,美國政府在北京設立聯絡處(當時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建交)。聯絡處的子女學校,最初位於三里屯的公寓的五樓,就是夾在兩套公寓房之間的電梯門廳過道,僅有8名學生和2名教師。1980年,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五國的大使館,合辦北京順義國際學校(ISB,現中文名北京順義國際學校)。學校於1988年正式註冊為外交人員子女學校。1997年底[1],轉制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2003年9月,通過了NCCT教育認證。[2]至2005年,學校已擁有33英畝的校園,以及來自54個國家的1980名學生。[3]
外交人員子女學校學生,應限於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的外籍子女,並享受中國政府給予的一些優惠,如學校人員在學校工作所得的薪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在徵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後,也可以招收其他在華居住的、擁有本國或者第三國國籍的學生(即非中國國籍的學生;由於港澳台屬於境外,也可以招收港澳台籍的學生)。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編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教外綜[1995]130號),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這一行政許可事項,後來被《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確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增長迅猛,至2008年底,已有98所,遍布全國16個省、直轄市,學校數量和學生規模頗為可觀。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公布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名單並不包括台灣同胞子女學校,後者另行分類。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招收在中國境內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學生,不得招收中國內地的公民入學。
台灣同胞子女學校
編輯台灣同胞子女學校全部集中於台商聚居的珠三角和長三角。由於台海兩岸在國家意識上的巨大差異,台校特別受到外界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74號)也提到:台灣同胞投資者或者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在台灣同胞投資集中的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台灣同胞子女學校。
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
編輯2008年,教育部同意委託廣東省審批在廣東設立港澳人士子女學校,以簡化審批程序。2009年2月,根據教育部港澳台辦回覆意見,廣東省將在深圳開辦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下放深圳市。廣東省教育廳組織擬訂《廣東省關於開辦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的管理辦法》,並在報請教育部批准後施行。[5][6]
至2009年中,尚未有一家註冊的港澳籍人員子女學校。
政府對學校的監督管理
編輯學制和認證
編輯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都是以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名義設立的。其課程設置、教材和教學計劃,由學校自行確定:通常就是學校開辦者母國的學制,或者流行的IB學制,甚至可以自己創設學制。
中國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NCCT)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提供教育認證服務。辦學滿三年後,學校可自願申請教育認證,每次教育認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學校獲得此項教育認證,也就意味着其頒發的中小學畢業證書得到中國官方的直接承認:
教學內容審查
編輯中國大陸的地方(通常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學校送交備案的教材後,會對教材進行審查。審查主要鎖定涉及中國國家領土和國家歷史的問題,如台灣問題、西藏問題等:
- 2006年秋季學期,廣東省教育廳認為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使用的龍騰版高一台灣史教科書敘述立場偏頗,主張台灣獨立思想的篇幅太多,要求換書。當時開學在即,已來不及更換,所以由學校歷史教師自編教材授課[8][9]。
境外機構對學校的監督管理
編輯學校往往還要接受境外機構的監督管理,如境外政府的教育部門,或者主持學制、主持教育認證的教育機構。
由於中國大陸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台灣同胞子女學校會對台灣出版的原版教材作出修改,以適應大陸的辦學環境。中華民國教育部要求學校須將刪改版本再送回台灣審定,並表示:將協助學校安排學生返台進行補救教學,或是設法提供補充教材,盡力協助台商子女接受完整台灣教育[11]。
中國學制中小學內的外籍學生
編輯在中國大陸居住的外籍少年兒童,除了可以就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外,也可以就讀中國學制的中小學。中國學制學校中的外籍學生,免修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而以相同學時的中國文化課和社會課來代替。
- 北京市朝陽區芳草地國際學校(現名)始建於1956年。建校當年,第一批招收的學生中就有柬埔寨國王西哈努克親王的一個王子。到了1973年,隨着和北京建交國家的增多,「芳草地」開始大規模接收駐華使館人員的子女。芳草地國際學校日壇校區國際部。[12][13]
在1999年,《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4號)規定,中小學獲得接受外籍學生的資格後,方可接受適齡外籍學生入校學習。不久,《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就取消了這一行政審批項目。此後,中小學接收外籍學生,應無需申請專門的行政許可。
在中國大陸,公辦中小學(以及與政府簽署了協議、承擔辦學任務的民辦中小學)的招生計劃是針對本地戶籍居民的,接着是外地戶籍的國民,外國人只能排在最末。所以,外國人想要入讀公辦中小學,面臨着高度的不確定性。只有在少數的例子中,公辦學校會由於政策性因素而優待招收外籍學生(如上述「芳草地」的故事)。在2005年,深圳市由於教育資源日趨緊張,當局對非深圳戶籍學生(不管是內地居民還是境外居民)就讀公辦中小學設置了苛刻的條件,致使每天穿梭深港邊境的跨境學童大增加。[14][15]
有些外籍學生較多的學校,為外籍學生單獨編班。學校會調整課程設置和教材,突出外語教學,或者繁體字教學。於2007年,福州市有7所初中開設了「台生班」[16],而上海市則有4所高中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設立了「國際部」[17][18]。
中外合作辦學
編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境外教育機構,在中國大陸境內找到符合要求的合作夥伴、經過審批後,可開辦實施境外學制的辦學機構或項目。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以招收中國公民學生為主,且不得舉辦小學和初中階段的義務教育。實踐中,經常發放「雙文憑」。
- 1997年建校的北京中加學校,是第一所中外合作辦學的普通高中[20],由北京師範大學附屬實驗中學(中方)和加拿大AKD International Inc.(加皇國際教育投資集團,外方)合辦。北京中加學校的學生,可以同時獲頒發中國北京市普通高中體系和加拿大新不倫瑞克省體系的高中畢業證書[21]。
但這種「雙文憑」的辦學模式,往往也要求了學生參加重複的學業考試,加重了學生負擔。
學校類別總表
編輯以其他方式引進的境外學歷證書
編輯提供方式
編輯中國大陸的境外分支機構,如英國文化協會在中國大陸的分支機構,向大眾提供「中學學歷證書」類別的考試服務,如由劍橋大學國際考試委員會、英國愛德思國家職業學歷與學術考試機構的提供IGCSE、GCE O-Level、GCE A-Level等[22]。
此外,一些舉辦IGCSE/GCE課程的培訓機構,直接成為劍橋大學國際考試委員會或者愛德思等境外教育機構承認的獨立考場。這樣,其學員在培訓機構內即可進行IGCSE/GCE考試,而不必再以個人名義到英國文化協會報名考試。 國際文憑組織舉辦的IB課程、美國AP課程等一些國際知名的預科課程考試,也在中國的培訓機構設置了考點。
洐生的影響
編輯通過此類考試業務而取得的境外高中(大學預科)學歷證書,完全不被中國大陸的教育行政部門監督管理,亦不用學習由中國共產黨主導的思想政治課。不過,一個具有中國公民身分的學生,若完成這類境外高中課程,但不擁有中國大陸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高中生學籍,則只能以社會考生的身份(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身份)參加中國高考。
另外,《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規定,在高級中學中擔任教師者,應當依法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但由於這類境外高中課程未接受到中國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監管,其教師也就不必取得法定的教師資格:
在中國大陸出現的境外學制列舉
編輯依不完全的統計,在2009年,在中國大陸存在的英語高中(預科)學制有:
- 瑞士國際文憑組織的中學(IBMYP)和預科(IBDP)學制;
-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考試委員會/愛德思的IGCSE/GCE O-Level/GCE A-Level學制;
- 蘇格蘭資歷管理局的Higher/Advanced Higher學制;
- 新加坡考試與評鑑局與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考試委員會聯合提供的GCE O-Level/GCE A-Level學制;
- 澳大利亞各州教育主管部門的官方高中SSCE學制;
- 加拿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官方高中學制;
- 美國大學理事會的AP課程。
另外,還有專門為中國學生前來留學而設計的預科,例如:
- 英國北方大學聯合會的IFY預科;
- 澳大利亞ACT教育方案有限公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AESL)[23]的GAC預科;
參考文獻
編輯- ^ 政府的公告顯示,北京順義國際學校作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於1997年12月29日被批准設立。存档副本. [2009-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01).
- ^ 国际教育质量保障的中国实践——NCCT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认证 (PDF). 教育發展研究,記者董秀華,責任編輯翁偉斌, 2007.9A.[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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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在政治夹缝中求存 大人吵架 小孩还得读书. 聯合早報, 李氣虹, 2007-05-07. [2009-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05).
- ^ 歷史教科書編修 東莞台商學校 開學恐無書可用. 中時電子報 2007/02/01 08:39 記者: 林志成 王銘義 白德華.[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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