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簡稱最高人民檢察署最高檢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頒布憲法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國家最高檢察機關。於1949年10月22日設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辦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頒佈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

主要官員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共和国的检察足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參見 編輯

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
最高法院檢察署
  中國大陸最高檢察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
1949年10月22日-1954年9月27日
後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