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參政運動

女子參政運動是中國辛亥革命前後興起的一場旨在爭取婦女參政權的社會運動。這次運動雖然最終失敗了,但為中國的婦女運動開了先河,是日後中國婦女解放事業的前導。

背景 編輯

在辛亥革命前,婦女運動已經有所興起。比如原華興會會員,後為同盟會會員的唐群英女士曾於1911年2月發起恢復當時已解散多年的留日女學生會並當選會長,後於辛亥革命中組織女子北伐隊參加江浙聯軍,光復南京。同盟會部分會員於宣統三年九月上旬(時為1911年)在上海組織了中國社會黨,提出「贊成共和、融化種界、改良法律、新生個人」等主張。該黨強調「無論男女,義務權利平等」。[1]

過程 編輯

民國元年(1912年)1月5日,中國社會黨女子參政同志會會長林宗素由上海前往南京,代表女子參政同志會拜會孫中山,希望得到孫中山對女子參政的支持。孫中山對「承認女子完全參政權」表示贊同。後該消息發表在《民立報》和《申報》上,引起中華民國聯合會章炳麟(會長)、程德全(副會長)、張謇(特務幹事)等人的強烈反對,孫中山不得不稱女子參政權須到「將來」方能實現。[1] 由於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起草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沒有男女平權的條文,違背了同盟會「男女平權」的主張,故林宗素唐群英等20餘名代表5次上書臨時參議院,但皆無結果。時任女子後援會會長的唐群英於1912年2月20日聯絡上海的林宗素女子參政同志會會長)、沈佩貞女子尚武會會長)、吳木蘭女子同盟會會長)和長沙的王昌國女國民會會長)等四位女子團體領導人,發起組建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並領銜上書南京臨時參議院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稱「女子參政為民國所必需」,「要求中央政府給還女子參政權」。然而1912年3月11日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仍無男女平權條文,故此後3月19日、20日、21日連續3天發生了女界大鬧參議院事件,即唐群英等人大鬧南京臨時參議院[2]

1912年4月8日,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在南京成立,唐群英被舉為會長。該會的宗旨是「實行男女平等,實行參政」,制訂有實行男女權利均等的十一條政綱。4月10日,該會發表《女子參政同盟會宣言書》,此後女子參政運動興起。由於宋教仁等為實現「政黨內閣」,故7月16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同盟會改組會議上遷就某些政團的要求,公然刪除黨綱中「男女平權」的內容。8月25日在北京湖廣會館召開的國民黨成立大會上,唐群英痛斥宋教仁,並打了宋教仁一記耳光,林森也挨了唐群英一記耳光。會後,唐群英起草了《駁詰同盟會傳單》並廣為散發,9月1日召開了女界聯合會議,猛烈抨擊宋教仁等,號召女界「切勿動搖,必達到男女平權,女子參政而後已」。國際爭取婦女參政權組織萬國女子參政會International Woman Suffrage Alliance英語International Woman Suffrage Alliance)將此舉贊為「在東方作第一聲驚人之鳴!」12月9日,針對北京臨時參議院擬定的《國會選舉法》中無女子參政條文,唐群英、沈佩貞等在北京臨時參議院同議長吳景濂展開辯論稱:「凡反對女子參政者,將來必有最後之對待方法。即袁大總統不贊成女子有參政權,亦必不承認袁為大總統」。後唐群英在《女子白話報》上發表文章批評袁世凱政府。此後袁世凱繼宣布解散國民黨之後,又下令取締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查封《女子白話報》,禁止湖南《女權日報》在北京發行,並懸賞一萬元通緝唐群英。女子參政運動遭到鎮壓。[3]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