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普通最高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德語Bundesgerichtshof,簡稱BGH)是德國普通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是德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法院。為德國5個聯邦終審法院之一,另外四個是聯邦最高勞工法院聯邦最高財政法院聯邦最高社會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Bundesgerichtshof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院徽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主要辦公地點,過去的大公宮殿。
司法管轄權 德國全境
所在地巴登-符騰堡州卡爾斯魯厄(主要辦公處所)
薩克森自由邦萊比錫
所在國 德國
經緯度49°00′22″N 8°23′48″E / 49.00611°N 8.39667°E / 49.00611; 8.39667
法官選任方式由法官選拔委員會提名,總統任命。
設立法源德國聯邦基本法
上訴法院聯邦憲法法院
歐洲法院(僅例外情形可以上訴)
網址http://www.bundesgerichtshof.de/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
現任貝蒂娜·林佩格
首長上任時間2014年7月1日

這幾個最高級別法院做出的裁決是不可上訴的,只有兩個例外,一是案件涉及人權問題而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最終裁決,另一個是案件涉及歐盟法上的問題,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可以上訴至歐洲法院。最高法院現任院長為貝蒂娜·林佩格。

辦公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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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新辦公大樓
 
萊比錫辦公地點

聯邦最高法院建立於1950年。主要辦公地點在卡爾斯魯厄,以前的大公的宮殿中。此城市曾經歸巴登大公國所擁有。

第五刑事審判庭位於萊比錫。第五刑事審判庭原本設在西柏林,以便上訴案件可以不必把犯人押送通過東德的領土。 德國統一後,原本計劃所有的審判庭都要遷移到那裡,由於法官們不同意遷址,因此只有第五刑事審判庭從柏林遷到了萊比錫。聯邦行政法院也在2002年8月22日遷到了萊比錫。

審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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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分為多個審判庭,每個審判庭由一個法官(審判長)領導四個陪審員(Besitzer)組成。 這些審判庭是:

  • 12個民事審判庭
  • 5個刑事審判庭(一個在萊比錫)
  • 八個專門審判庭。審理以下案件
    • 土地經濟案件;
    • 律師案件;
    • 公證案件;
    • 專利代理人案件;
    • 會計案件;
    • 稅務顧問案件,(但納稅爭議由聯邦財政法院審理)
    • 卡特爾案件;
    • 聯邦政府公務員案件(但兵役案件由聯邦行政法院審理)

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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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
姓名 任期開始時間 任期結束時間
1 赫爾曼·魏因考夫 (Hermann Weinkauff,1894–1981) 1950年10月1日 1960年3月31日
2 布魯諾·霍伊辛格 (Bruno Heusinger,1900–1987) 1960年4月1日 1968年3月31日
3 羅伯特·菲舍爾 (Robert Fischer,1911–1983) 1968年4月1日 1977年9月30日
4 格爾德·普法伊費爾 (Gerd Pfeiffer,1919–2007) 1977年10月1日 1987年12月31日
5 瓦爾特·奧德斯基 (Walter Odersky,* 1931) 1988年1月1日 1996年7月31日
6 卡爾曼·蓋爾 (Karlmann Geiß,* 1935) 1996年8月1日 2000年5月31日
7 京特·希爾施 (Günter Hirsch,* 1943) 2000年7月15日 2008年1月31日
8 克勞斯·托爾克斯多夫 (Klaus Tolksdorf,* 1948) 2008年2月1日 2014年6月31日
9 貝蒂娜·林佩格 (Bettina Limperg,* 1960) 2014年7月1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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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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