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普通最高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德語:Bundesgerichtshof,簡稱BGH)是德國普通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是德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法院。為德國5個聯邦終審法院之一,另外四個是聯邦最高勞工法院、聯邦最高財政法院、聯邦最高社會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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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desgerichtshof | |
司法管轄權 | 德國全境 |
所在地 | 巴登-符騰堡州卡爾斯魯厄(主要辦公處所) 薩克森自由邦萊比錫 |
所在國 | 德國 |
經緯度 | 49°00′22″N 8°23′48″E / 49.00611°N 8.39667°E |
法官選任方式 | 由法官選拔委員會提名,總統任命。 |
設立法源 | 《德國聯邦基本法》 |
上訴法院 | 聯邦憲法法院 歐洲法院(僅例外情形可以上訴) |
網址 | http://www.bundesgerichtshof.de/ |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 | |
現任 | 貝蒂娜·林佩格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4年7月1日 |
這幾個最高級別法院做出的裁決是不可上訴的,只有兩個例外,一是案件涉及人權問題而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最終裁決,另一個是案件涉及歐盟法上的問題,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可以上訴至歐洲法院。最高法院現任院長為貝蒂娜·林佩格。
辦公地點
編輯聯邦最高法院建立於1950年。主要辦公地點在卡爾斯魯厄,以前的大公的宮殿中。此城市曾經歸巴登大公國所擁有。
第五刑事審判庭位於萊比錫。第五刑事審判庭原本設在西柏林,以便上訴案件可以不必把犯人押送通過東德的領土。 德國統一後,原本計劃所有的審判庭都要遷移到那裡,由於法官們不同意遷址,因此只有第五刑事審判庭從柏林遷到了萊比錫。聯邦行政法院也在2002年8月22日遷到了萊比錫。
審判組織
編輯聯邦最高法院分為多個審判庭,每個審判庭由一個法官(審判長)領導四個陪審員(Besitzer)組成。 這些審判庭是:
- 12個民事審判庭
- 5個刑事審判庭(一個在萊比錫)
- 八個專門審判庭。審理以下案件
- 土地經濟案件;
- 律師案件;
- 公證案件;
- 專利代理人案件;
- 會計案件;
- 稅務顧問案件,(但納稅爭議由聯邦財政法院審理)
- 卡特爾案件;
- 聯邦政府公務員案件(但兵役案件由聯邦行政法院審理)
院長
編輯姓名 | 任期開始時間 | 任期結束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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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赫爾曼·魏因考夫 (Hermann Weinkauff,1894–1981) | 1950年10月1日 | 1960年3月31日 |
2 | 布魯諾·霍伊辛格 (Bruno Heusinger,1900–1987) | 1960年4月1日 | 1968年3月31日 |
3 | 羅伯特·菲舍爾 (Robert Fischer,1911–1983) | 1968年4月1日 | 1977年9月30日 |
4 | 格爾德·普法伊費爾 (Gerd Pfeiffer,1919–2007) | 1977年10月1日 | 1987年12月31日 |
5 | 瓦爾特·奧德斯基 (Walter Odersky,* 1931) | 1988年1月1日 | 1996年7月31日 |
6 | 卡爾曼·蓋爾 (Karlmann Geiß,* 1935) | 1996年8月1日 | 2000年5月31日 |
7 | 京特·希爾施 (Günter Hirsch,* 1943) | 2000年7月15日 | 2008年1月31日 |
8 | 克勞斯·托爾克斯多夫 (Klaus Tolksdorf,* 1948) | 2008年2月1日 | 2014年6月31日 |
9 | 貝蒂娜·林佩格 (Bettina Limperg,* 1960) | 201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