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芳 (弘治進士)
李春芳(1476年—?),字資元,廣東潮州府海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春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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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直隸順德府知府 | ||
籍貫 | 廣東潮州府海陽縣 | |
出生 | 二月二十八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蘇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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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廣東鄉試第四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1][2],授清江縣知縣,正德元年(1506年)十二月擢授南京四川道試監察御史。四年五月因黃英傑案罰米二百石。正德十一年,升任順德府知府[3][4]。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趙福壽主編. 邢台通史 下. 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3.06: 554–555. ISBN 7-202-03337-2.
- ^ 明朝潮州府文进士名录. 潮州熱線. [2013-0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4).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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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彭傑 |
明朝順德府知府 正德十一年 1516年 |
繼任: 王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