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廳

湖南省農業廳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湖南省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組成部門。依據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湖南省農業廳、中共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部(省農辦)的職責被整合,組建湖南省農業委員會,為湖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掛中共湖南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1]

湖南省農業廳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廳長 田家貴
副廳長 曹英華 李志純 黃其萍 蘭定國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湖南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湖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教育街66號
對外官網 湖南省農業信息網

部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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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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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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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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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金融保險、稅收、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並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2. 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農用水域與灘涂、草地使用權流轉和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3. 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省財政廳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4. 組織擬訂促進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農產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6. 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承擔農藥、獸藥的廣告審查工作。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7. 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與動物(含水生動物,下同)疫病防控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與動物疫病防治、動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與動物疫病防控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動物防疫和動植物檢疫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組織監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管理動物疫情並參與組織撲滅。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與動物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和藥政管理。
  8.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 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0. 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2.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13. 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4. 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15.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2]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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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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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室
  • 發展計劃與財務處
  • 政策法規處
  • 科技教育處(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 市場信息處
  • 國際合作處
  • 糧油作物處
  • 經濟作物處
  • 蔬菜處
  •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 人事處
  •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 機關黨委
  • 紀檢監察
  • 湖南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 湖南省植保植檢站
  • 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 湖南省種子管理局
  • 湖南省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
  • 湖南省綠色食品辦公室&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 湖南省農業信息中心
  • 湖南省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
  • 湖南農業雜誌社
  • 湖南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

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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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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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省政府机构改革:成立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日報. [2016-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9). 
  2.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業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00]55號)
  3. ^ 湖南省農業廳機構設置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9-03-28.,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農業廳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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