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緡(緡:注音ㄇㄧㄣˊ,漢語拼音mín)是中國西漢前期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主要針對商人

漢高祖建立西漢後,對商人採取抑制政策,對其徵收算緡錢,但具體徵收方法現已無考。漢惠帝呂后當政時期,這一政策被廢棄。

漢武帝即位後,中央政府開支增加,遂在張湯桑弘羊等人推動下,恢復算緡制度。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下令「初算緡錢」,規定商人財產每二千錢須繳納120錢(名為一算)作為財產稅,如果是經營自己手工作品,則每四千錢繳納120錢;同時,還有一種「算商車」的稅,對非三老、北部邊境地區的騎士之外的私人運輸工具也徵收財產稅,普通人一部車繳納120錢,商人繳納240錢(即兩算),五以上的船隻每艘也須繳納120錢。由於大部分商人對此規定並不合作,不久漢武帝又下令告緡,鼓勵平民互相揭發偷稅行為,告發者可以得到違令商人的一半財產作為獎勵。

其後,東晉南朝諸朝代對商品交易徵收百分之四的交易稅(賣家交納3%,買家交納1%),唐朝政治家杜佑也認為是算緡一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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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請參閱:存档副本. [2006-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