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

臺灣府淡水廳艋舺縣丞前身為臺灣府淡水廳新莊縣丞,隸屬於臺灣道臺灣府,為臺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是新莊縣丞於嘉慶十四年(1809年)移駐艋舺後更名而來,為此階段大臺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光緒元年(1875年)時裁撤[1][2]

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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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列者為歷任的艋舺縣丞[3]

名字 字號 籍貫 出身 任期(中曆) 任期(西曆) 備註
顧晉 浙江錢塘 監生 嘉慶十四年-?年
龐周 江蘇江寧 監生 嘉慶十五年-?年 嘉慶十五年署
弓清瀚 山西介休 監生 嘉慶十五年-?年 一作簡清瀚,由沙縣縣丞調署
曹汝霖 (艋舺縣丞) 直隸宛平(一作大興) 議敘從九品 嘉慶十七年-?年
陳鴻寶 江蘇江寧 監生 嘉慶二十年-二十年 一作陳鴻賓,嘉慶二十年署
曹汝霖 (艋舺縣丞) 直隸宛平(一作大興) 議敘從九品 嘉慶二十年-?年 回任
徐鍔 直隸大興 由內閣供事
議敘從九品
嘉慶二十一年-?年 以臺灣府經歷署
俞森 直隸清苑 監生 嘉慶二十二年-?年 嘉慶二十二年署
王承烈 直隸懷柔 吏員 嘉慶二十四年-二十四年
田光珣 山東鉅野 由監生捐未入流 嘉慶二十四年-?年 一作田大珣,以羅漢門巡檢署
王承烈 直隸懷柔 吏員 嘉慶二十五年-?年 回任
詹英 直隸宛平 廩貢(一作廩生) 道光三年-四年九月十三日 代理,後調任臺灣典史兼羅漢門巡檢
趙秉湘 直隸大興 廩貢 道光四年-?年
張元疆 安徽桐城 由監生捐從九品 道光七年-?年 由署羅東巡檢兼署頭圍丞調署
趙秉湘 直隸大興 廩貢 道光八年-?年 回任
蔣律武 江西鉛山 由翰林院供事咨送實錄館書成議敘從九品 道光十六年-?年 道光十六年署
易金杓 江蘇儀徵 由監生捐未入流加捐 道光十七年-?年 道光十七年署,一說疑由南安縣丞調
趙秉湘 直隸大興 廩貢 道光十八年-?年 再任
宓惟慷 字健生 浙江海寧州 供事 道光二十一年-二十六年 一作宓惟康,由將樂典史調署,道光二十四年實任,二十六年升任彰化知縣
冉正品 四川廣元 吏員 道光二十六年-二十六年 署(二十六年正月在任)
馮鳴鶴 江蘇吳縣 優貢 道光二十六年-?年 道光二十六年署
馬慶釗 號敦圃 四川成都 由監生捐從九品 道光二十七年-?年
劉榛 四川桐梁 監生 道光二十八年-?年 道光二十八年署
馬慶釗 號敦圃 四川成都 由監生捐從九品 道光二十九年-?年 回任
馬克惇 號雲伯 直隸大興(原籍陝西) 由優生揀選鴻臚寺,序班官遵例就職縣丞 ?年-?年
陳灃 浙江山陰 由監生捐從九品加捐分發 咸豐八年十一月初四-?年 一作陳澧,由署下淡水縣丞調任,咸豐十年三月時仍在任
郭志緯 浙江山陰 同治元年四月-?年 同治元年四月署
樊炳文 同治二年-?年 同治二年署
張國楷 江西南昌 由監生捐從九品 同治四年-四年十二月前 同治四年署,該年十二月前調署噶瑪蘭通判
葉駿 安徽 同治四年-?年 代理
張國楷 江西南昌 由監生捐從九品 同治五年-五年 再署
夏允達 湖南益陽 從九品 同治五年-?年 同治五年署
章國均 湖南沅陵 監生 同治六年-?年 同治六年署
李守諧 江西宜黃 監生 同治七年-?年 同治七年署
林桂芬 廣東番禺 由監生投效軍營,剿辦廣西艇匪並克復梧州城,出力保舉以從九品用 同治八年-八年 又作林桂芳、李桂芬,同治八年署
鄒祖壽 廣東番禺 監生 同治八年-?年 同治八年署
傅端銓 浙江山陰 監生 同治九年十二月廿四-光緒四年秋 由准補建陽縣丞調任,後升任彰化知縣
王斌林 字雅堂 安徽 從九品 ?年-?年 據稱,曾任「新莊分縣」,疑為「艋舺縣丞」之雅稱,任期不詳,約在同治光緒之間[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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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2. ^ 尹德民. 《清代台灣鳳山縣文官年表》. 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1990年: 28頁. ISBN 957-02-5767-9. 
  3. ^ 3.0 3.1 《臺灣地理及歷史 卷九 官師志 第一冊 文職表》.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80年: 105-1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