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懋順(16世紀—17世紀),字泰階,湖廣黃州府蘄州黃梅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邢懋順是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第二十一名舉人[2],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成進士,獲授河間推官,後擔任刑部主事、員外郎,制止追求名利和賄賂的行徑,寫下《知爾篇》自勵,又釋放含冤入獄的數十人。他死後家人貧窮無法殮葬,首輔葉向高為他寫下輓詩,有「祥卿不愧真清吏」的讚譽[1]。